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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01-04 16:0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铅酸蓄电池电池消费税锂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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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税电池产品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未发生减免电池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电池受托加工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本期减(免)数量”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本表“本期减(免)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减征、免征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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