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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论:安全是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集锦)

2016-08-25 09:53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李志勇关键词:电动汽车安全电池安全新能源汽车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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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其励:

国家电网应担当充电设施安全主体

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充电设备有四个危险源。

第一个危险源是充电设备本身。由于漏电以及接地故障或者老化等原因,可能造成充电设备存在安全风险。可以通过充电设备硬件电路的设计和软件监测对是否超限、超充等进行判断和防护。因此,充电设备本身可以在外绝缘防护、漏电保护、充电过程绝缘监测以及接地持续性的监测方面做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第二个危险源是充电接口。充电接口“一手牵两家”,这样可能会因为积尘、触头磨损等引起燃烧,或者锁止机构不完善导致带电插拔的危险,可以通过电子锁止和增加传感等手段增加安全防护。再就是机械锁的联动,下面串一个电阻,当装置发生变化时电阻的电压就发生了变化,从而可以起到停止充电的作用。另外,用电子锁,当机械锁一旦动作失灵,可以进行第三次保护。通过这些措施防止接口燃烧和带电插拔。

第三个危险源来自于电池系统、车载充电机相连的整车电池。电池因过充、过温等原因导致燃烧等风险,可以通过电池管理优化、车辆控制流程优化等手段提高安全防护,保证电池安全,防止带电启动。

第四个危险源则是运营系统的信息安全。如何防止黑客攻击、解决系统缺陷?可以通过“硬件+软件”的安全防护措施来提高运营系统的安全,防止重要信息泄漏和用户的支付风险。

目前,国外比较重视事后惩罚,他们把监管和事后惩罚统一,建立起了事后惩罚赔偿制度,来保障设备的安全,而国内则比较重视事前的质量监督,我们应该加强事前的准入、事中的管理和事后的惩罚,通过综合手段来确保设备的安全。

就此提几个建议:

第一,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责权分开,完善安全责任主体,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

首先,政府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行政监管体系,强化引导、监督,加强事前准入、事中管理和事后的惩罚力度,建立行业诚信档案,促进行业自律。其次,进一步明确车企是整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覆盖车辆行驶、充电、车辆停放全范围的安全管理体系。

其次,进一步明确充电运营商是充电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运营商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把这个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担当起来,确保充电设备作为整个运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原标题:安全是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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