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五十)为什么要严控新建项目?
目前,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存在着企业数量过多、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达1800多家,其中100家左右的大型企业产能占全国铅蓄电池年产量的80%以上;还有许多年产量在5万千伏安时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环保和监管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规范条件》中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而且从布局、生产能力、产品种类、工艺装备等方面对新建项目提出了规范门槛,希望新建项目在设计和建设初期就在技术、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最终实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不能理解为片面限制新建项目数量。
(五十一)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是什么?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环发[2011]56号)要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现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据此,《规范条件》要求“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2015年12月31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联合发布了整合修编后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36号公告),替代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行业》(HJ447-2008)。今后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企业将按照这个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有企业应达到“Ⅲ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五十二)为什么强调搬迁项目执行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目前许多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如果希望继续从事铅蓄电池生产,需要对厂区进行搬迁。按照各级政府的规定,搬迁的企业需要在迁入地重新办理投资、工商、税务、土地、环评等手续,与新建项目的手续基本相同;特别是从东部搬迁到中西部地区的项目,应具备较高的工艺、技术水平,避免将落后产能和污染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因此《规范条件》中强调“搬迁项目应执行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五十三)为什么要定期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
加强对商品极板流通的监控和管理,能够有效切断无资质的小作坊式组装企业获得商品极板的渠道,也能够杜绝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商品极板流向市场,从而优化我国铅蓄电池产业结构。因此,《规范条件》要求生产或购买商品极板的企业定期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通过对记录的审查和比对,及时发现不符合《规范条件》的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企业,并采取相应措施,压缩这类企业的生存空间。
(五十四)何种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单独申请规范公告?
1.A企业自己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外,还拥有全资子公司B、分公司C,同时通过投资拥有D公司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A、B、C、D公司均在不同地址的厂区内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在申请规范公告时,A、B、C、D公司由于生产地址不同,应作为独立申请主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A企业拥有一个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生产厂区B,两者在不同地址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在申请规范公告时,B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于与A公司不位于同一厂区,可以作为独立申请主体,且不需要与A公司同时提出规范公告申请。但B厂区在申请时需要说明该厂区的具体位置,从而在公告时能够与A进行区分。
3.A、B两个企业均在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两者生产车间和设备位于同一厂区内,之间并没有用围墙和道路进行明确分隔。在申请规范公告时,两个企业虽然均可以作为独立申请主体,但应同时提出申请,并同时进行现场审核,确保同一厂区内的所有企业、工序、设备同时通过审核。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全文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市
3月15日,为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管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行业标准宣贯暨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了张国清副总理在
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第一批共19家。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前和2025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公示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公示如下: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试点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一、范某某废铅蓄电池加工点涉嫌倾倒有毒物质案【案情简介】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对北辰区双口镇某铅蓄电池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涉案当事人范某某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废水箱、废转向机、废铁等物品的收集售卖,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自从我省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3起举报奖励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
万里股份7月12日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00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897万元有所减亏;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为-112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034万元亦有所减亏。受上半年产量提升及部分原辅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有所的降低,销售毛利率
5月25日,浙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3〕319号),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
4月26日,工信部发布已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共8批132家铅蓄电池企业。详情如下:已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共8批132家,排名不分先后)
3月24日,工信部发布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企业名单(第八批)、从公告中撤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信息变更名单(第三批)。《公告》显示,经审查,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以下
2月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拟对部分铅蓄电池企业公告、撤销、信息变更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拟对部分铅蓄电池企业公告、撤销、信息变更的公示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查,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符合《铅蓄电池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31日工信部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共7批134家。原文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3日,工信部发布新一批符合行业规范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其中江苏超威电源、安徽超威电源、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南都新能源、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等7家企业入选第七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江西东恒科技、山东瑞宇蓄电池被从第三批名单移
江苏省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
工信部1月5日发布公告,撤销了11家铅蓄电池企业从工信部公告中撤销,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53号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铅蓄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要求,经专家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11家铅蓄电池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意见的函。与2016年版《名录》相比,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了废铅蓄电池
继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之后,又一规范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国字头”政策实施在即。日前,国家发改委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一旦出台,将
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五次中小企业圆桌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围绕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力军作用、构筑未来产业发展新优势,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单忠德出席会议
2024年5月11日,工信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第38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的新产品中,申报的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24个型号12家燃料电
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向地市县域落地普及,促进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工赋园区数智未来”,包括政策进园区、设施进园区、技术进园区、标准进园区、应用进园区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行业还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弱、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存在差距。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本次遴选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
5月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提到,企业应制定包含产品单耗指标和能耗台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鼓励企业调整用能结构,使用光伏等清洁能源,建设应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
5月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铁锂等其他材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重
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2899家。其中,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241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
4月29日,工信部发布2024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其中抓紧研究论证起草的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一、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5项)1.工业和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20个市(区)纳入试点范围。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