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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政策汇总

2018-06-04 08:23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作者:黄诚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动力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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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政策类

1.中机中心2月1日起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

中机中心2月1日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

2.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也于2月26日正式发布。暂行办法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3.动力电池“白名单”重出江湖 首批申报工作已开启

中汽协4月26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即意味着曾让动力电池行业谈之色变的“电池白名单”正式重出江湖,并且4月26日起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不过,通知指出,实施白名单管理为行业自律行为,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自愿申报。

4.工信部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5.深圳率先发文 开展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深圳3月27日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根据工作方案,深圳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6.青海将重点促进锂电产业发展 2025年动力电池年产能达到25GW

青海省发布《关于促进青海省锂电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省碳酸锂生产规模达到17万吨/年,锂电池电芯产能达到60GWh/年。其中,动力电池产能达到25GWh/年、3C及储能电池产能达到35GWh/年。

智能汽车政策类

1.发改委公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

发改委1月5日就《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到 2020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 50%,中高级别智能汽车实现市场化应用,重点区域示范运行取得成效。智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覆盖率达到 90%,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实现全覆盖。

2.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并对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做出了详细说明,还附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3.北京出台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

北京1月正式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两个文件。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规定了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适用于对申请道路测试的自动驾驶车辆的自动驾驶能力的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自动驾驶车辆能否进行道路测试的依据。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所包含的测试训练场地、能力评估场地和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研发测试训练所需要的测试训练场地与道路测试能力评估所需的能力评估场地建设要求。

4.深圳发布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天津将形成千亿级基金群 重点投向智能汽车等新兴产业

天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由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再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基金群。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

6.重庆发布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3月11日发布《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测试主体为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其它科技型企业。

7.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长春4月发布《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测试车辆是指由测试主体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测试车辆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测试驾驶人应当具备多个条件,如测试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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