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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2020年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1000座

2016-10-26 08:3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商业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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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同配合、加快发展。落实各地政府发展充电设施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不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各方积极性,促进充电设施加快发展。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重点区域发展目标。在列为加快发展区域的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校、医院、文体场馆、驻车换乘枢纽、机场、火车站、城市公路及轨道交通高架下已有停车场等分时租赁网点布局,积极发展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建成6个城市之间的城际客运充电设施网络。

(三)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加大财政资金等各类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公交、旅游景区通勤、公务、物流、租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省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占全省集中式充换电站的比例达到70%。

五、重点任务

(一)推动充电设施体系建设。以专(自)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强化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全省充电设施体系。

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对公交、旅游景区通勤、环卫、城际客运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其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布局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对出租、邮政、物流、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2.积极推进单位与居民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现状和需求,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在居民区配建的公共充电车位装设分时共享系统,为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网络。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枢纽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4.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5.统筹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鼓励结合实际需求,整合城市公共停车资源,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运营,推广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重点选择城市核心区的交通枢纽、文体场馆、公园景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改造。对新建停车场项目,力争做到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运;对存量公共停车场,优先选择贴近用户实际需求、交通地理位置优越的场所,鼓励开展平面车位立体式和机械式改造,缓解充电设施占用停车资源引发的矛盾。

(二)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大力推行“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1.构建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搭建充电设施运营商设备运行维护协同作业平台,提供充电设施运营商信用监控、电动汽车车辆监控、充电设施监控和准确便捷充电服务,同时,为加强充电设施管理服务提供支撑,为落实财税奖补政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2.积极拓展丰富充电服务。充电设施运营商要同步建设企业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和智能服务平台,并接入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三)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各地要与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同步编制配套电网专项规划,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套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保证用地保障、廊道通行、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流程,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按照就近接入原则,根据充电设施用电容量,采取专用配变、开闭所、专板专线等多种方式,合理接入电网,“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30亿元,新增充电设施电网配套容量510万千伏安,满足充电设施用电需要。2.强化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电网企业要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四)开展相关示范工作。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针对充电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等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创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与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建立多层次的充电设施示范经验交流推广机制,提升示范效果,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充电设施加快普及。

六、配套政策

(一)简化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要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加大土地支持力度。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各地政府要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三)完善财政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奖补力度,研究出台“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奖补政策,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为电动汽车推广创造良好应用环境。根据电动汽车保有量、充电设施利用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建设运营奖补政策。

(四)完善价格政策。允许充电设施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政策。集中式和其他有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上限价。结合充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五)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金融服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充电设施投资运营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停车场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运营商合作建设运营充电设施。

(六)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制定发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主体、落实各类停车场所充电设施建设责任,优化充电设施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充电设施运营商市场准入条件和运营责任,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有序竞争和规范发展,保证充电设施建设质量和利用效率。

(七)强化安全监管。各地要建立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与停车场等规划有机衔接,科学编制并及时发布本辖区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积极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舆论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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