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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05 16:27来源:文昌市政府办关键词:充电设施快充站换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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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抓好新能源汽车经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市商务局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配合省商务厅做好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供应商授权并取得经销新能源汽车资质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经销商要严格履行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提供相配套的售后服务。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市工科信局要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在2016年12月底前制订我市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办法,加强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文昌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生态环保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二)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管理和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营单位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紧急处理机制,加强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故障诊断及风险提示,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环卫、城市物流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有效监控管理;鼓励私人购置的车辆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充电设备使用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简化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年检等有关办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科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文昌质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三)对购置车辆进行补贴。落实国家、省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市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总额的60%。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细则由市工科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制定。

牵头单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四)对充电设施进行补贴。落实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工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出台的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政策制订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规建局、文昌供电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五)落实充电设施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换电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市物价局负责监督企业执行省物价局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情况。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科信局、文昌供电局。

完成时限:长期。

原标题: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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