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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05 16:27来源:文昌市政府办关键词:充电设施快充站换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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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6-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70%、80%、90%;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文委、市邮政局、市环卫局、市园林局、海汽集团文昌分公司。

完成时限: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

(七)推进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2017年,公共机构(各镇党委、政府,市直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2018年起,公共机构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应100%选用新能源汽车。市公务车辆定编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单位干部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推进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有独立办公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单位停车场无偿提供场地,按照规划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按年度要求完成。

(八)实施一批“绿色出行”重点示范项目。在重点产业园区、政府办公区、风情小镇、旅游景区探索“全程自助、随借随还”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策划实施一批“绿色通勤”、“绿色旅游”示范项目。选择一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推广绿色物流配送方式。

牵头单位:市工科信局、市旅文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规建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九)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营运服务领域,在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特许经营、融资租赁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中的创新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科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十)完善和规范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体系。市发改委要根据省发改委出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在2016年9月前制订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规范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住宅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和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按照“规划长远、节约用地、方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和品种目标,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以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要统一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保证充换电设施兼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工科信局、文昌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前。

原标题: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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