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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2016-08-31 09:0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设施充换电站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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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策保障

第十五条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的充电设施,可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充电设施运营价格政策支持

(一)充电设施电费价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786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充电服务费价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1309号)执行。

第十七条充电设施建设土地政策支持

(一)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二)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省内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等多种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对城市公交企业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13〕34号文件要求提供土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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