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充换电站政策正文

浙江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代拟稿)

2016-08-23 16:5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换电站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建设力度

1.构建完整规划体系。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抓紧编制全省和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安排。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形成完整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体系。落实专项规划有关要求,按年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计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时序。

2.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发展。全面推进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和部分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加快环卫、机场、物流、租赁、警务等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稳步推进电动出租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3.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发展。重点推进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改造,同步加快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既有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改造的政策,鼓励开展统一改造。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充电量不计入单位耗能量,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发展。遵循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的原则,逐步加密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实现“由无到有、由疏到密”。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站建设,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桩,完善独立占地充电设施布局,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电厂、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5.推进城际充电设施发展。充电设施应纳入我省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应补充建设快充站。梳理整合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资源,逐步发展国省道沿线快充站网络。

(二)完善服务体系

6.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和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等标准规范。抓紧开展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完善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积极推动充电设施道路交通标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我省实际的充电设施领域标准和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7.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组建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互联互通工作。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开展充电设施互操作性的检测与认证,确保产品互联互通。充电设施产品均应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认证证书。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已建充电设施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改造。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整合信息资源,并向外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确保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各类主体围绕用户需求,依托智能服务平台开发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相关阅读:

汇总丨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解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设施查看更多>充换电站查看更多>充电桩建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