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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通知及解读

2016-05-10 08:57来源:上海市政府关键词:充换电设施充电电价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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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网企业为电动汽车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1.对充换电设施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开辟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等,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充电设施不占用住宅小区自用的公共电力容量(包括用于向住宅小区路灯、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供电的电力容量)。

3.对单独报装、独立挂表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免收业扩费。

(三)支持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1.受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级平台负责制订平台对接数据技术标准,报市质量技监局批准后执行。对接数据原则上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电量监控有关的基本数据,另一类为与充电预约、费用结算有关的运营数据。

2.为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电动汽车用户便捷地查询到充换电设施信息,充换电企业应按要求将基本数据接入市级平台,确保市级平台APP与企业平台APP的对接应用。市级平台应加强技术力量支撑,对充换电设施接入率进行全过程管理。

3.对充换电设施接入率与充换电设施补贴挂钩的情况进行考核。充换电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市级平台,自基本数据接入日的次月,开始享受充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已建充换电设施应在市级平台投运后1个月内,接入基本数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4.鼓励市级平台与充换电企业开展基于运营数据的商务合作,具体合作模式依双方协议确定。

(四)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

1.支持“互联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引入特许经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对不具备企业平台建设能力的中小型充换电企业,鼓励其与有企业平台的充换电企业或市级平台合作,协商接入运营数据,并在协议中约定设施安全等责任。数据接入企业应加强充换电设施接入管理,确保所接入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

2.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在不影响本单位安全管理、停车管理等管理秩序,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人员充电及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将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停车位的所有权人等相关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及后续维修更新养护、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鼓励建立合理反映各方“权、责、利”的商业合作模式。

3.对早期建成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而无法投入使用的充换电设施,鼓励充换电企业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充换电设施产品及安全标准进行改造,充换电设施改造可享受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建成后运营可享受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

(五)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规划土地、项目核准政策支持。

1.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施工许可手续。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原标题:《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解读说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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