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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虚拟电厂建设服务指南:运营商取得建设通知书后应于6个月内完成建设

2026-09-28 09:56来源: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键词:虚拟电厂辽宁虚拟电厂辽宁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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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 9月24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虚拟电厂建设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6〕528号),虚拟电厂建设按照建设申请、建设实施、接入联调、能力认定、变更管理五个环节依次办理,各环节前后衔接,前一环节办结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运营商取得建设通知书后,按照《辽宁省虚拟电厂接入技术管理规范》(辽发改能源〔2026〕516号,以下简称《技术管理规范》),原则上应于6个月内完成虚拟电厂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计量采集终端及安全防护装置等。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虚拟电厂建设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各类电力市场主体、虚拟电厂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依据《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虚拟电厂接入技术管理规范》,规范全省虚拟电厂建设,明确各环节办事要件、办理路径与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

附件:《辽宁省虚拟电厂建设服务指南(暂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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