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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外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发展经验
1、海外相关政策体系发展较为完善
海外国家普遍要求生产企业为回收责任人。由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此前在铅酸电池、消费锂电池等的回收起步较早,建立的回收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对于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基本沿用了此前的回收经验,形成了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电池回收主要责任的生产者责任衍生机制,配套政策体系相对完善。
欧盟:从2008年开始欧盟强制要求电池生产商建立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同时对电池产业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消费者等都提出了明确的法定义务;通过“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欧盟各成员国会在欧盟框架指令(如下表)的基础上制定本国的法规。以德国法规为例,产业链的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均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电池生产和进口商必须在政府登记,经销商要组织回收机制,配合企业向消费者介绍免费回收电池的网点;最终用户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给指定回收机构。
日本:从2000年起即规定电池生产商负责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并要求电池产品设计要利于回收;由于日本国民对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有极强的认同感,零售商、汽车销售商和加油站可免费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电池,专业的回收公司对电池进行分解处理。而法律法规方面,1993年起日本颁布了多部相关法律,施行“3R”计划(Recycling,Reuse,Reduce),明确要求建立电池“循环-再利用”回收系统。
美国:美国针对废旧电池生产、回收等的立法涉及联邦、州及地方3个层面。大部分州政府采用由美国国际电池协会设计的法规制度,同样强制要求电池零售商回收废旧电池。例如加州政府05年颁布的《可充电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法案》,规定加州境内所有可充电电池的零售商无偿回收消费者送交的废旧可充电电池。此外,美国国际电池协会还制定了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产品。
2、回收体系在确定权责主体上各具特色在电池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制下,回收渠道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电池制造商借助销售渠道搭建“逆向物流”回收渠道;二是通过共建行业协会、联盟来建立回收渠道;三是特定的第三方回收公司自建回收渠道。其中,欧盟和美国均主要通过行业协会或联盟来搭建电池回收渠道。日本则主要由电池企业通过“逆向物流”构建回收渠道。
欧洲:由德国电池制造商协会和电子电器制造商协会联合成立的GRS基金是欧洲最大的锂电池回收组织。该组织已建立了超过17万个回收点(其中包括14万个零售点)并回收了德国46%的废旧便携式电池。电池企业可通过按产量向基金会交纳服务费的方式共享回收网络。目前GRS基金已有成员企业3500家。
美国:美国5大电池企业于1991年发起成立便携式充电电池协会(PRBA),负责构建电池回收渠道,目前已经构建起了由4万多家零售店、3万多个社区集中回收点和350多家企业/机构回收点组成的回收网络。PRBA协会主要通电池企业的资助和消费者押金来维持运转。回收的物料则免费提供业的资助和消费者押金来维持运转。回收的物料则免费提供给具有资质的回收利用公司来处理。
日本:基于日本国民良好的回收意识,在参与者自愿努力的基础上,由电池生产商利用零售商家、汽车销售商和加油站等的服务网络,免费从消费者那里回收废旧电池,交给专业的电池回收利用公司进行处理。
3、外国梯次利用现状与项目试点
各国非常重视废旧电池的梯次利用,但由于下游应用体量较小,相关研究均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由于锂动力电池还未到大规模报废期,各国的研究工作还停留在实验与示范性应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建成了一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工程和商业项目。
而再生利用方面,各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经验更为扎实丰富。由于之前欧美日的消费电池、家电电子再生利用取得了良性的发展,这为动力电池的再生利用打下了良好基础。目前海外相关企业大多是专业的金属冶炼回收企业或材料企业转型而来的。比利时Umicore、美国Retriev Technologies(发源于1984年成立的Toxco公司)、日本住友金属矿山等都是全球较为知名的锂电池再生企业。他们的回收主要是针对动力电池的有价金属元素如锂、镍、铜,其他的价值较低的组分关注很少。回收工艺以火法冶金和湿法冶金为主。
四、我国锂电池回收行业发展趋势
1、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正迎来商业化突破
面对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企业责任,锂电池产业链的各相关主体都积极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其中梯级利用领域由于与电池关联度最高,因此动力电池企业布局最多;车企总体对此重视度不高(北汽新能源除外)。
经过前期示范性应用,目前国内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已开始实现商业化应用突破。中国铁塔公司牵头组织10家梯级利用企业将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于基站,2017年梯级电池采购量达到0.3GWh。煦达新能源在电网用户侧削峰填谷方面也已经取得市场突破,并率先建立了MWh级的工商业储能系统项目,储能系统成本低于1元/Wh,打开了用户侧储能的市场空间。
同时,为推动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国家标准委员会在2017年5月和7月发布了多项相关标准,将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提供很大便利和保障。
2、电池产业链上企业开始向下延伸布局动力电池的循环再生利用还处于爆发前夕。由于目前国内锂动力电池的直接报废量不大,现有废电池来源仍以电池厂的生产废料及消费锂电池为主。从布局主体上看,资源、材料、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均在积极开展再生利用布局,第三方的资源回收企业也有涉入。
随着动力电池报废高潮的临近,各企业投资建厂及资本收购等动作逐渐密集:第三方回收企业整体在向电池材料领域延伸,锂电池企业全面布局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从当前市场格局看,邦普和格林美处于绝对龙头地位;赣州豪鹏、金源新材料、芳源环保、龙南金泰阁、赣锋循环等处于第二梯队;剩下绝大部分尚处于建设期或试运行阶段。
3、产业链上下游的联盟合作将显著加强梯级利用企业将与电池企业融合发展,再生利用企业也将与资源材料企业融合发展:储能是梯级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电池企业的必争之地。再生利用正积极向材料转型;再生利用也是资源和材料企业的重要发展领域。这些企业互相渗透与重组整合,必然带来未来一批新电池龙头企业的崛起。
此外,产业链上下游在回收领域的战略联盟与合作将显著加强。车企是终端市场话语权的掌控者和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但没有足够的网络建设能力,客观需要动力电池企业的帮助。电池企业和材料企业需要为下游分担相应回收责任以赢得客户和市场。而梯级利用企业又必须需要保障废电池的最终再生利用,才能获取车企的信赖与合作。由此看来,由于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机制,和电池回收利用的系统性复杂性,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联盟与合作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从现实情况看,产业链龙头企业间的联盟合作已经开启。未来随着梯级利用市场价值的体现,车企也将逐渐会成为动力电池叵收联盟合作中的重要主导力量
4、回收企业将参与共建回收网络以获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体系的完善是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基础和重中之重。《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对产生废旧动力电池各个环节的回收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未来废旧动力电池主要由车企组织或授权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交给与车企协议合作的电池生产企业,先做梯级利用,再由梯级利用企业回收并交再生利用企业回收处置。
按照顶层制度设计,未来将呈现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与车企共建回收服务网点的局面。梯级利用企业必须与动力电池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参与车企组织或授权的回收网络建设,才能获得稳定的废旧动力电池来源。而再生利用企业则必须与梯级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才能获得稳定的废旧电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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