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广东将规定直调规模化储能电站并网条件 发布电力市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8-08-31 10:1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储能电站广东储能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2可调度用户并网要求

(1)并网负荷具备可中断或可柔性调节等特性;

(2)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负控装置及用户侧开关设备,且运行状态良好;

(3)已实现负荷在线监测、遥控,并接入电网企业相关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关于网络安全防护的各项要求;

(5)负荷集成商作为单个用户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其集成的电力用户需满足上述条件。

4.3直调规模化储能电站并网必备条件

(1)并入系统的直调规模化储能电站应具备有效的《并网协议》和《并网调度协议》;

(2)并入系统的直调储能电站需满足电压、频率、有功功率响应及调节基本要求;

(3)并入系统的直调储能电站需满足在线监测、遥控、网络安全防护等要求。

4.4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发电单元联合体并网必备条件

(1)并入系统的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发电单元联合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程规定。

(2)因联合提供辅助服务将改变发电单元运行特性,相关电厂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应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3)并入系统的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发电单元联合体所属电厂应及时提交技术方案、仿真模型和调试方案,相关方案和调试计划需经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

4.5其他可不予调度对象并网运行的情况

各调度对象需满足4.1-4.4节所列并网必备条件,方可并网运行。在此基础上,调度对象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电力调度机构可不予并网运行:

(1)违反调度纪律;

(2)因电厂原因未按要求执行涉网设备定检、涉网试验、反措、保护/开关特维传动、电网风险预警通知书提出的防控措施等;

(3)存在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

4.6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账号管理

(1)新建电厂应在升压站启动前30天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开通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账号,经审核同意后生效。

(2)退役机组完成退役手续办理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注销其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账号。

(3)电厂若因人员变动等情况需办理账号变更,应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账号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生效。

5机组运行参数管理

5.1机组运行参数类型

所有中调及以上的发电机组均需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机组的运行参数,经审核同意后生效。主要包括:

(1)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单位为MW,应与并网调度协议保持一致,额定有功功率即调度容量原则上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核准文件或电力业务许可证为准(两者取最新)。

(2)发电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单位为MW,应与并网调度协议保持一致,最小稳定技术出力原则上以试验结果为准;

(3)发电机组有功功率调节速率,单位为MW/分钟,应与并网调度协议保持一致;

(4)发电机组日内允许的最大启停次数,单位为次/每天;

(5)发电机组厂用电率,单位为百分数;

(6)发电机组冷态启动通知时间,即机组处于冷态情况下开机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单位为小时;

(7)发电机组温态启动通知时间,即机组处于温态情况下开机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单位为小时;

(8)发电机组热态启动通知时间,即机组处于热态情况下开机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单位为小时;

(9)燃气机组夏季(4月至10月)最大技术出力,单位为MW;

(10)燃气机组冬季(11月至次年3月)最大技术出力,单位为MW;

(11)典型开机曲线,即机组在开机过程中,从并网至最小技术出力期间的升功率曲线,时间间隔为15分钟;

(12)典型停机曲线,即机组在停机过程中,从最小技术出力至解列期间的降功率曲线,时间间隔为15分钟;

(13)电力调度机构所需的其他参数。

其中,A类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作为编制日前发电计划的默认参数,B类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出清的默认参数。

5.2新建发电机组运行参数申报

新建发电机组应在首次并网前30天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机组运行参数,经审核同意后生效。

5.3机组运行参数计划变更

每年10月底前,发电机组可综合经政府核准后的增容容量、设备状态等情况,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申请运行参数变更,经审核同意后生效。各类参数变更申请要求如下:

(1)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变更:应经政府部门核准并取得能源监管机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变更,重签并网调度协议后生效。

(2)发电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发电机组有功功率调节速率、燃机最大技术出力的变更:允许每年申请一次变更,经所属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生效。变更后的参数自动作为该机组并网调度协议的补充条款。

(3)其余各类运行参数的变更:允许每年申请一次变更,经所属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生效。

6机组出力限值临时变更管理

(1)竞价日前一日(D-2)下午15:00前,若电厂预计发电机组在运行日存在出力限高或限低的时段,应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送机组出力限值临时变更申请,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运行情况予以批复。

(2)竞价日上午9:30前,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机组的额定有功功率、最小稳定技术出力、检修、调试(试验)及出力限值临时变更等情况,发布运行日其调管范围内机组的96点机组出力约束。其中,已发生限高或限低但未完成机组限值临时变更补单流程的机组,运行日全天均按当前实际出力限值发布。电厂应于竞价日上午10:30前在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中确认电厂原因的出力限值约束以及受限时段,并于竞价日15:00前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限值临时变更申请补单。经确认的机组出力限值作为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

(3)竞价日10:30至竞价日24:00期间发生的机组限值临时变更,在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过程中不予考虑。电厂应于次日9:00前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机组限值临时申请补单。

(4)当机组在运行日内发生临时限值变更时,电厂应及时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出力限值变更申请,经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由广东中调确认后生效。

(5)A类机组发生限高或限低的,按照现行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进行考核。相关行为由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记录,并由广东中调统一纳入市场监控。

(6)B类机组发生限高或限低的,按照《广东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10.2、10.3节的规定进行考核,相关行为由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记录,并由广东中调统一纳入市场监控。

7设备检修管理

7.1机组检修管理

7.1.1检修类型

计划检修:指以年度检修计划为基础、并经月度计划批准的发电设备检修工作。计划检修根据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临时检修:除计划检修以外的设备检修,包括因设备缺陷、故障、异常等原因需临时停运或已经强迫停运的检修,以及未能按期完成的计划检修延期(指检修工期过半后申请的延期与延长工期超过原工期的1/4的部分)。

7.1.2检修批复原则

机组检修计划安排应满足以下原则:

(1)满足全省电力供应需要。机组检修应根据广东电力系统的电力平衡情况进行均衡安排,原则上供应偏紧的度夏负荷高峰期不安排机组计划检修。

(2)满足局部网络约束要求。长期有顶峰要求的机组优先安排在一、四季度低负荷期检修。长期送出受限的机组应按照均衡受限容量的原则优化机组检修。同片区机组避免安排同时检修。机组检修应与输变电停电工作要求相结合,避免局部网络错峰限电及电厂重复停电。

(3)满足系统调峰需要。供热机组、核电机组应结合节假日等调峰困难时期安排检修,蓄能机组优先在枯期(1-5月、11-12月)的常规时期安排检修。

(4)降低极端天气影响期的系统运行风险。具备FCB功能的机组、黑启动电源、沿海地区网络支撑电源不安排在台风极端天气多发期的6-10月进行计划检修。

(5)降低汛期弃水风险。水电机组避免在汛期(4-9月)安排计划检修,并满足供水、灌溉、航运等综合利用要求。

7.1.3检修申报与批复

(1)每年9月底前,各发电厂应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年度检修计划,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运行需要,于12月15日前予以批复。

(2)每月10日前,各发电厂在已获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基础上,可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情况申请检修工期调整、变更或新增,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运行需要,于每月20日前予以批复。

(3)检修开工前3个工作日,发电厂基于月度检修计划,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日前计划检修申请,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运行需要,于竞价日前一日(D-2)予以批复。月度计划以外新增的检修均计为临修。

(4)竞价日上午9:30前,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检修批复情况、当前已存在的机组紧急停运情况,发布竞价日其调管范围内机组的96点状态,发电厂应于竞价日上午10:30前在调度运行技术支持系统中确认结束时间,经确认的机组状态作为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其中,已紧急停运但未完成检修补单流程的机组,运行日按全天均为不可用(检修)状态发布,并于竞价日15:00前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补单。

(5)竞价日10:30至竞价日24:00期间发生的机组紧急停运,其状态变化在日前电能量市场的出清过程中不予考虑。发电厂应于次日9:00前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补单。

(6)A类、B类机组临修的实际停运时长均视为非计划停运,按照现行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进行考核。

(7)若B类机组发生临时非计划停运造成日前电能量市场与实时电能量市场之间的偏差结算收益,按照《广东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10.1.1节的规定对偏差结算收益进行处理。

(8)机组发生临修后,下一次开机所产生的启动费用不予补偿。

7.1.4机组检修的临时调整系统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对已批复的机组检修进行临时调整:

(1)电网出现临时故障或存在电力供应不足风险;

(2)出清计算过程中出现安全校核无法通过等特殊情况。

竞价日出清结果发布前,若电力调度机构对机组检修进行临时调整,该机组按照调整后的机组状态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实时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出清。

竞价日出清结果发布后,若电力调度机构对机组检修进行临时调整,该机组按照调整后的机组状态参与日前调度计划编制,并参与实时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出清,日前电能量市场的出清结果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预出清结果不作变更。

7.2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

7.2.1检修类型

计划检修:指经过初步电网安全约束评估,综合考虑基建、技改、市政迁改、用户工程及设备日常维护等停电需求,经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批复并纳入年度、月度计划的检修项目。

非计划检修:指月内新增安排的检修项目,包括设备缺陷、设备故障、事故后设备检查或检修等。

7.2.2检修批复原则

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安排应满足以下原则:

(1)统筹考虑基建、技改及设备日常维护的停电需求,以及公路、市政建设等外部单位要求的线路迁改、升塔等工作需要,严格按计划开展检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检修。

(2)同一设备或同一间隔(或单元)的相关检修工作原则上应同时安排,二次设备检修工作应配合一次设备同时安排,相互影响的发电机组、变压器、线路等设备检修原则上应同时安排。

(3)重要法定节日、重要保供电、恶劣天气期间,避免安排电网运行风险较大的关键设备停电。

7.2.3检修申请与批复

(1)每年9月底前,各供电局、直调电厂应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送输变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系统运行需要予以批复。

(2)每月10号前,各供电局、直调电厂在已批复的年度检修计划基础上,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申请检修工期调整、检修计划变更或检修计划新增,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运行需要予以批复。

(3)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开工前5个工作日,相关供电局、直调电厂基于月度检修计划,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日前计划检修申请,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运行需要,于竞价日前一日(D-2)予以批复。

(4)若输变电设备在竞价日12:00前发生非计划检修且预计运行日仍存在检修时段,相关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状态在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中予以考虑。

(5)若输变电设备在竞价日12:00至竞价日24:00期间发生的临时紧急停运,相关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状态在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中不予考虑。

(6)中调及以上调度管辖的输变电设备检修如对全省电力供应、同级或上级电力调度机构调管区域的电网安全存在影响,应经相关方会签后安排。

7.2.4输变电检修的临时调整

系统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对已批复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进行临时调整:

(1)相关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参数资料或未落实电网发布的风险管控措施;

(2)与待检修设备存在相互影响的其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临时检修或未能按计划复电;

(3)前序检修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4)因天气条件、青赔、物资到货、设备缺陷等导致检修不具备开工条件;

(5)因电力供应紧张、调峰困难或存在断面过载等导致检修不具备开工条件;

(6)电力调度机构认为需要调整或取消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其他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储能查看更多>储能电站查看更多>广东储能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