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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01-25 09:12来源:工信部关键词:电动汽车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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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了落实工信部提出的构建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7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工作,意在制定与国际接轨且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动汽车安全整车层面的强制性标准。标准制定计划于2016年9月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60969-Q-339。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汽车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整车标准的制定工作。

1)2016年8月,国标委启动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动力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三大强制标准立项;

2)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五次工作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大纲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3)2017年2月1日,在工作组内部发布了初版工作组讨论稿草案,并在工作组内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工作;

4)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举行了起草组讨论会,对初版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在2017年6月前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意见征求;

5)2017年6月6日,在株洲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六次工作会议上,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逐条的解读和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7)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七次工作会议上,对争议问题进行了一一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基本形成征求意见稿草案。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1)本标准编写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2)工作组内企业对修订内容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并在会上充分讨论;

3)起草过程,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相关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4) 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今年来的安全事故经验以及国内当前的行业技术水平。

2、主要内容

本标准针对电动汽车所特有的危险规定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的要求,并规定了电动汽车电力驱动系统和传导连接的辅助系统(如果有)防止车内和车外人员触电的要求。

适用于车载驱动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电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道路车辆,例如物料搬运车和叉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行驶过程中持续与电网连接的道路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电动汽车的装配、维护和修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高压安全标识

高压安全标识部分内容参考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以及该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中5.1章节,并且该部分的要求与EVS-GTR中防止直接接触部分5.1.1.1.4标记章节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警示用户在贴有该标识的遮拦或者外壳后存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B级电压,目前草案中警示符号与EVS-GTR 形式一致,但编制过程中,也有企业表示目前国内现行的标准都采用与GB/T 18384.3-2015一致的符号,关于这一点将在征求意见阶段继续讨论。此外,高压电线标记要求与 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中5.2章节以及EVS-GTR中5.1.1.1.4.3.章节一致,其中考虑到GB/T 18384.3-2015中5.2章节提出的高压连接器的区分方法并非设计要求,故在本强标中删除。

2)遮拦和外壳要求

本草案中5.1.2.1关于遮拦/外壳章节的内容综合了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6.6章节以及EVS-GTR中5.1.1.1章节的要求。对于遮拦和外壳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对于遮拦和外壳的IP防护等级的要求。若布置在乘客舱或者行李舱内,满足IPXXD防护等级要求。而乘客舱、货舱外仅需满足IPXXB防护等级要求;第二,对于遮拦和外壳的拆卸防护要求。通常情况,仅通过使用工具才能够打开。但是,若遮拦和外壳进行了高压互锁设计处理,在打开遮拦和外壳后1s内,B级电压电路能主动断电,B级电路电压跌落到30Va.c./60Vd.c.或B级电路残余总电量小于0.2J,则此遮拦或外壳才允许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打开。相比较于EVS-GTR,本强标草案中增加了遮拦和外壳进行高压互锁设计的情况,安全设计方法包含的更加全面。

3) 连接器要求

本草案中5.1.2.2关于连接器的相关要求在引用EVS-GTR中5.1.1.1章节关于连接器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对于连接器的安全设计,有四种安全设计方法可选:

方法1,连接器使用工具才能够打开,例如连接器两端的护套通过螺栓固定在一起的;

方法2,高压连接器在分开后,应满足IPXXB的防护等级要求。该项要求在EVS-GTR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在EVS-GTR中“对于布置在乘客舱或行李舱内的连接器在分开时,要求满足IPXXD的防护等级要求”。调整的依据是目前行业上尚不存在分开后能达到IPXXD防护等级的连接器。且分开后满足IPXXB的防触指防护等级要求即可实现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基本电安全防护。

方法3,虽然连接器自身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可以打开,但是连接器自身至少需要两个不同的动作才能打开。例如,连接器有锁扣结构,或者螺纹紧固结构。此外,在连接器外有某种机械结构与之存在机械关联,该机械结构必须使用工具才能够打开,并且只有该机械结构打开后,才能够通过至少两个动作将连接器从相互的对接端打开。

方法4,高压连接器在分开后1s内,带电部分的电压能够跌落到30Va.c.或者60Vd.c.的安全电压。其中,1s是人手拔开连接器到手指触摸到连接器中端子的连贯动作最短时间。

上述4种方法之一均视为满足本标准的安全要求。

4) 维修断开装置要求

本标准对是否安装维修开关装置不做强制要求。在维修断开装置分离后,带电部分IPXXB的防护等级要求或者1s内的断电要求均能够起到防止人员无意地与B级带电部分的直接接触,达到保护人员安全的目的。

5) 充电插座直接接触防护要求

充电插座的要求要求参考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中6.10.1章节的要求。本标准草案中两种方法均视作满足标准要求。方法1是通过拔枪后1s内,充电插座高压端子能够“断电”,断电要求与GB/T18384.3-2015中6.3.4要求一致。方法2是充电插座的端子能够满足IPXXB的防护等级要求,为了避免充电插座持续带B级电压的风险,充电插座增加了充电枪断开后1min内断电的要求。1min断电要求是在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三届六次会议上根据国内各企业充电口断电时间的反馈信息统一要求的。

6) 绝缘电阻要求

绝缘电阻要求参考EVS-GTR中5.1.1.2.4章节要求。对于纯直流电路,绝缘电阻应大于100Ω/V,对于纯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大于500Ω/V。对于交流和直流传导耦合连接时,绝缘电阻应大于500Ω/V。考虑到当前燃料电池存在的技术瓶颈,实现燃料电池汽车整车500Ω/V绝缘电阻存在困难。参考EVS-GTR中5.1.1.2.4.3对于燃料电池绝缘电阻要求以及GB/T18384.3-2015中6.7.2章节选择2,对于交流部分电路有附加防护的燃料电池汽车,最小绝缘电阻的要求可降低为100Ω/V。

7) 绝缘电阻监测要求

在GB/T18384.3-2015中,绝缘电阻是作为绝缘电阻安全要求中的一项可选项。但考虑到中国道路积水严重的国情,存在较大的绝缘电阻下降,整车漏电的风险。所以在本标准中,绝缘电阻监测要求也参照GB7258-2017,强制要求在整车绝缘电阻低于5.1.3.1要求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例如:声或光信号)装置提醒驾驶人。

8) 电位均衡要求

电位均衡要求完全参考EVS-GTR中5.1.1.2.2章节要求。

9) 直流电容耦合要求

考虑到整车电容耦合要求测量的可操作性,电容耦合仅保留了直流电流耦合的设计要求,明确了符合性评估算法。

10) 充电插座间接接触防护要求

充电插座间接接触防护要求参考GB/T18384.3-2015中6.10.2章节要求。对于传导连接到电网的充电插座,例如国标交流充电的车辆充电插座,应有一个引脚保证车辆电平台与电位接地部分连接,且充电接口的绝缘电阻大于1MΩ。对于非传导连接到电网的充电插座,例如国标直流充电的车辆充电插座,应有一个引脚保证车辆电平台与充电设备的保护接地(PE相连),且充电接口的绝缘电阻满足绝缘电阻部分的要求。

11) 防水要求

防水要求主要参考EVS-GTR中5.1.1.3章节要求。整车厂可以按照附件A中的要求提供零部件的防水报告,若提供的防水报告对应的防水等级更严格,也视作满足要求。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则整车厂可按照推荐的试验方法进行零部件防水试验进行验证。或者整车厂也可选择按照6.5进行整车模拟洗车和涉水试验,若能够通过试验,整车绝缘电阻满足5.1.3.1的要求,则视作整车满足本标准防水性能要求。本标准防水要求与EVS-GTR的区别在于,EVS-GTR中符合一定条件的绝缘电阻监测功能也可以替代整车防水试验,而本标准中绝缘电阻监测是强制性满足要求,不能作为6.5整车模拟洗车和涉水试验的替代满足要求。

12)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断开程序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断开程序参考GB/T18384.2-2015中4.1和4.5的要求,且与EVS-GTR中5.1.2.1和5.1.2.2的要求一致。其中对与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断开的程序可以参考附录B,但不局限于附录B中的程序设计。

13) 报警提示要求

行驶过程中的报警和提示包括功率降低提示、REESS低电量提示和REESS热事故报警。其中功率降低提示参考GB/T18384.2-2015中4.3.1的要求,REESS低电量提示参考EVS-GTR中5.3.4的要求以及GB/T18384.2-2015中4.3.2的要求,REESS热事故报警参考EVS-GTR中5.3.3的要求。上述的报警及提示功能仅对整车有报警及提示功能做要求,试验中可采用模拟触发信号的方式进行验证。

13) 反向行驶要求

反向行驶要求参考GB/T18384.2-2015中4.4章节内容。考虑到高速换向情况下的安全性风险,在本标准的宣贯资料中会对低车速的指标进行具体说明。

14) 驻车要求

驻车要求参考GB/T18384.2-2015中4.5章节内容。

15) 传导连接锁止要求

传导连接锁止要求参考EVS-GTR中5.1.2.4及GB/T18384.2-2015中4.2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合理扩展,考虑到现在存在车辆对外放电技术以及后续可能会有移动供电或者补电技术,故将要求调整为“当车辆传导连接到位置固定的外部电源或负载时,车辆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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