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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征求意见稿)

2016-02-25 09:3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铅蓄电池锂电池电池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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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废电池的分类存放,避免和生活垃圾混合。禁止消费者私自破损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锂离子电池。

3.消费者应向回收商、经销商、生产商的回收网点交付废电池,经销商应将回收的废电池移交给正规的回收网点及电池处理企业。

4.鼓励生产商研发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环保宣传与回收信息化技术。

三、收集

(一)废电池应分类收集。废电池收集箱应具有明显标识、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

(二)收集过程中禁止将废镉镍、氢镍、铅蓄、锂离子和含汞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禁止私自打孔或破损铅蓄电池、倾倒酸液。破损的镉镍电池和破损(或打孔)的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铅蓄电池应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鼓励研发人口密集区的废电池回收体系与信息化回收平台;鼓励电池生产商、经销商和再生企业共同建立和完善差别化、闭环逆向回收模式。

四、运输

(一)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使用不易破损、不易变形、耐腐蚀的材料,以便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

(二)在废电池包装运输前应检查其完整性,废铅蓄电池运输车上必须有废电池运输标识;对于已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和镉镍电池,需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防止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短路,安全措施采用单个独立绝缘包装或其他去电技术进行预处理,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车内采用格棚装置,杜绝外力对电池的冲击,避免电池短路。

(四)废二次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五、贮存

(一)废电池分类贮存,不同类型废电池的贮存采用不同的环保标识和技术规范。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以免遭受雨淋水浸;批量废电池贮存点不得放置其他物品,需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安全标识。

(二)废锂离子电池贮存点应选择避光、阴凉处贮存,贮存点环境温度不能超过40℃,每3-6个月定期清理,并检查是否存在泄露。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或采用去电技术进行预处理。

(三)分开贮存完整与破损的废电池。破损的铅蓄电池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仓储建设和管理。

(四)废电池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贮存的应当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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