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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重点规划锂电产业 2018年拟引进众多龙头锂电企业

2018-07-19 10:4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锂电企业电池材料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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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锂电企业海外矿产资源收购分析

一、锂矿资源开发发展现状

我国锂矿资源丰富,但资源分布不易于规模开发,锂加工产品相对低端,资源消耗巨大;宜春本地锂矿资源整体品位不高,与高端化产业生产加工趋势相悖,本地资源收储、外部精品资源获取势在必行。

1.我国锂矿资源发展现状

我国锂矿资源丰富,但资源保有结构是以卤水锂为主、以矿石锂为辅,且西北部内陆资源开发成本、物流成本决定了多数锂矿资源不宜于大规模开发。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矿石提锂为基础,涵盖碳酸锂、氯化锂、氢氧化锂等产品的锂矿原材料加工业基础,但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相对落后,以低端量产为主要商业模式,资源消耗量巨大。

2.宜春锂矿资源发展现状

相比国际精品资源,宜春锂矿品位仍然不高。虽然锂矿资源保有量相对丰富,但平均品位0.5%左右,而海外精品资源品位在1—1.5%之间,锂矿品位仍存在一定差距。

3.未来锂矿资源利用对策

锂矿资源收储,资源有序开发:

以政府牵头对品位较高的锂矿进行收储,探索开发模式,实现有序开发、保护性开发。

积极探索外部资源,填补精品资源空白:

以政府牵头对品位较高的锂矿进行收储,探索开发模式,实现有序开发、持续性开发。

4.资源保障对策实施进展

资源保障对策已开展相关工作,资源收储工作有序开展。由市矿业公司负责,但高品位资源稀缺性仍然较强,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外部精品资源开发势在必行,未来将探索多种合作模式,主要以企业着手操作,以政府适当协助支持的方式,获取精品资源。

二、获取模式与政策分析

在政策层面,国家商务部、外汇局为企业“走出去”策略提供了宽松的审批环境。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只需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投资额在1000万至1亿美元、涉及能源、矿业类境外投资,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投资的核准权限。外汇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规定》,通过设立和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投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等进行交易。

目前外部资源主要获取模式有以下三种:

工程换资源模式:

通过承建工程,以工程款换取矿产资源股权比例,获得后期生产经营与包销权,以保障资源供应。但该模式严重依赖国家外交支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极高,政策变动对模式影响大。不建议采用。

安哥拉模式:

国内银行向海外国家贷款,矿业资源作为贷款担保,国内企业获取相应开发权与经营权,该模式标的国政治稳定性差,国际利益集团渗透深,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差,不建议采用。

资本并购模式:

通过资本市场或协议方式购买境外目标公司,实现国内企业与境外矿业资源企业合作的战略,资源稳定供应是主要目标。该模式以企业为主体,政治风险淡化;企业运营市场化,稳定性强;合作模式可复制性较强。是优选合作模式。

附件2

锂电新能源产业配套设施发展规划

一、配套设施发展政策

面向新能源产业配套设施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引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政策总体目标是2015—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

对充电桩的布局要求是:停车位可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100%安装,公共停车场10%安装。

对充电站的布局要求是: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公共充电站,比例标准是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座公共充电站。

空间要求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二、配套设施布局原则

面向宜春市,在未来充电设施布局方面,将做到三个布局:重点布局居民小区、工作单位内部停车场以覆盖居民生活圈,穿插布局市内重点交通枢纽高铁公交车站及公共停车场,拓展布局邻近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三个布局原则是:

1.根据不同使用目的布局的原则

根据商用、乘用分别确定所需配套设施类型,商用车布局充电站,乘用车布局充电桩。

2.根据居民生活圈布局的原则

根据住宅区、商业区分别建设充电配套设施,住宅区以停车位覆盖为目标,商业区以停车场覆盖为目标。

3.根据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布局的原则

基于本地新能源汽车保有情况调研结果,实现对本地配套设施布局的精确把握。

三、配套设施布局目标

面向2020年,按照宜春市未来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计划目标,全市各类型新能源电动汽车将达到共计20000辆。以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一座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原则,预计至2020年,宜春市将累计建设50座充电站、20000根充电桩。

具体规划布局目标如下:

图表232016—2020年宜春市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四、配套设施标准要求

我国在充电桩设备领域,已经推出了统一的设备通用性标准,同时能源局及国家电网也针对行业及企业制定推出了相关规范文件,因此未来在宜春市充电设备设施规划建设中将严格执行该标准,对企业进行引进遴选,同时采取招投标制,在符合标准规范前提下遴选解决方案性价比较高的企业对宜春市内充电配套设施进行覆盖建设。

其中国家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分别在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标准是基于2006年的充电桩标准GBT 20234—2006,完善接口说明,统一直流充电协议,是目前在运营的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标准。

具体规范参照《GBT18487.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T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要求(如规划发布后推出新标准要求,则以新标准要求为准)。

其中能源局标准也被称为行业标准,主要规定了交/直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护、电磁兼容等检测方法与检测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必须过检的权威标准。

具体规范参照《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及《NBT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建设。

其中国家电网标准测试要求更严格,尤其在直流桩CAN通信兼容性上增加了物理层与链路层测试项目,保证国网充电桩的CAN通讯的鲁棒性,是国家电网充电桩招标时的验收标准。

具体标准参照《QGDW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及《QGDW159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建设。

五、配套设施布局方案

在布局策略上,以“三大区域试点、四大网络融合”策略。

三大区域内,重点布局宜春市袁州区及周边临近区县万载县、铜鼓县、宜丰县各大型小区、公共停车场,满足日常驾驶里程习惯;按人口数量穿插布局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各居民小区;拓展布局上高县、奉新县及靖安县中心城区地段,满足乘用车日常充电使用需求。

四大网络内,按出行选择优先布局包括宜春新火车站交通枢纽、宜春汽车西站、宜春汽车东站、宜春贸易广场车站在内的主要火车及长途汽车站;按运率优先布局宜春市区内的30条城市公交车站起始站;按电力资源分布布局17个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网点。

六、配套设施保障措施

1.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充分落实“三个布局”原则,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设施潜力,推动与公共设施高效互补;允许适当收费,解决居民区充电设施“最后一公里”难题,使公共与内部停车场、居民小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形成五位一体保障体系。

2.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牵头修订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的制定,推进充电接口不同品牌兼容互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制定标准。利用本地中心平台资源,开展充电设施质量检测,促进技术创新。

3.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改造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同时完善供电服务,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开设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4.探索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

整合公交、出租场站及公共停车场等土地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市场主体,以适度的政策补贴入手,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本地充电服务市场。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附件3

各产业基地企业引进政策差异与优劣势分析

一、产业基地政策制定策略分析

研究发现,锂电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主要围绕企业价值链核心环节制定,采取与成本相结合的制定策略;政策制定惠及投产及引进企业,讲求落实效果跟踪与推广效果。

具体而言,按锂电新能源产业价值链拆解,锂电新能源产业价值链分为三个层面,包括行业价值链、企业价值链及运营价值链,行业价值链具体包括生产资料供应、生产加工制造、产品流通经销、终端用户消费,企业价值链具体包括生产研发、采购与物流、产品制造、营销及销售、分销与物流、售后服务,运营价值链具体包括材料预备、功能转变、集成制造、品质管理、产品包装。通过对比新乡市、宁德市及赣州市政府针对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在三个层面的价值链中政策分别集中于行业价值链的生产加工制造阶段、企业价值链的产品制造阶段及运营价值链的功能转变及集成制造阶段。

在政策实施落地时,政策制定主要惠及落地企业与目标引进企业,同时讲求政策制定后的实施效果,通过调研等形式持续优化,并对政策进行推广,如面向已落地企业的外地关联企业和期望引进企业等。

在政策落地过程中,面向已落地企业,采取推式策略进行推广,分别面向企业开展持续调研并长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反馈政策实施效果,同时收集企业产业发展需求。面向目标企业,采取推拉式策略,通过已落地企业推动政策的推广,同时通过开展产业基地招商工作,以优惠政策拉动目标引进企业。

二、产业基地政策制定趋势分析

在政策具体制定趋势上,政策制定更加精细化,目的性更强;政策更贴近企业发展阶段特殊需求,关注落地及后续生产加工各阶段的辅助效果;政策与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性更强、兼具普惠性与配套性。

1.政策制定逐渐精细化

政策制定逐渐精细化,除推出企业引进过程的优惠政策外,还关注企业发展过程中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如人事、金融、生产资料等。

如在企业引进政策中,可具体细分出分别面向企业及人才的引进政策,而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又可细分出人才分类政策、各子类人才具体政策及激励政策。

2.政策贴近企业阶段需求

政策更切近企业发展阶段性需求,如落地阶段,以帮助企业采购、建厂为主,运营后则覆盖产品销售阶段的供应链。

以落地阶段为例,通过分析宁德市锂电新能源产业政策可发现其落地阶段更加贴合企业阶段性需求,推出了以土地优惠政策、厂房建设政策、设备投资政策为主的政策降低企业在落地阶段压力。

3.政策与发展目标配套性强

政策与产业发展方向与目标结合性更强,且兼具政策普惠性、政策落实后的目标受众、政策的配套性更强。

以赣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为例,赣州市以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产业政策更加贴近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汽车消费者的关切,配套性强。以财政政策为例,具体财政政策可细分出汽车资质奖励政策、汽车研发支持政策及产品采购支持政策,而在金融政策方面,则以优先帮助新能源汽车企业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为主要目的,设立了专门的企业贷款支持政策及产业基金支持政策。

三、各地产业基地政策对比分析

通过对宜春市、赣州市及宁德市产业政策(土地厂房政策、设备采购政策及金融支持政策)对比发现,在土地供应方面,本地政策低于省内及全国基地补助水平、不具有持续性,对企业快速落地支撑力不足;在设备采购方面,本地暂无针对性政策,省内及全国基地则按比例给予企业千万元补贴,分担企业前期投资压力;在金融支持方面,本地政策支持较为全面,但银行体系缺乏对锂电企业专门的信贷评审制度、产业基金使用灵活性弱,建立评审制度、推出专门性金融产品、改进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是未来政策引导方向。

通过对宜春市、赣州市及宁德市产业政策(电力保障政策、资质申报政策及研发支持政策)对比发现,电力保障政策方面,本地不具备较强电价优势,而省内及全国产业基地采取峰谷电及电力直供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资质申报及研发支持政策方面,本地政策水平均大幅低于省内及全国水平,不具备产业园竞争力,是未来政策改进方向。

四、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政策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主要指《关于加快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参考省内比肩全国锂电及相关产业基地政策,对政策进行改进优化,并结合企业优选系统结果,通过政策重点扶持龙头企业、适度扶持备选企业达到现有企业扩产增产、重点引进企业快速落地释放产能的目的,协助达成产业战略发展目标;在土地厂房及设备采购方面通过减免税收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压力,实现快速落地投产;在金融支持方面,推动建立锂电新能源产业信贷管理、评估与审核机制、市场化改革专项基金,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在土地厂房政策方面(引进政策),维持原有“新建厂房交付锂电企业使用,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按25元/平标准进行补助,对租赁厂房企业,按每月2元/平给予补贴”。并在此基础上补充“对引进的锂电新能源项目,企业属于规划重点发展领域项目的,由开发区、工业园先期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再由企业购买或租赁使用”;补充“入驻项目优先在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给予供地。企业在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按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门的40—50%给予奖励。”以此达到分担企业前期投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协助快速达产的目的。

在设备采购政策方面(引进政策、扶持政策),补充“对本市锂电新能源生产企业相互之间采购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产品的,年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年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由受益财政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补充“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配套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1000万元”。通过以上方式结合省内及全国相关产业基地政策,融入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特色,为促进本地产业链建设、释放本地企业产能,对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在企业进行设备采购时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分担、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压力,促进企业快速投产。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扶持政策),维持原有“贴息支持及担保支持政策与锂电新能源产业专项基金支持”。补充“鼓励推动商业银行建立适合锂电新能源企业的信贷管理、评估与审核机制,更好地为企业提供金融工具支持”和“委托社会第三方金融公司市场化运作锂电新能源产业专项基金,提高基金使用的灵活性、不断完善基金管理的考核体系”。通过优化建立银行业服务运营机制、运作模式,在政策层面更好地为锂电企业提供支持,推出本地专属金融产品,提高对本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层次与水平。

在电力保障政策方面(扶持政策),推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并在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开展长期试点,试点对象以龙头企业优先参与。同时对龙头企业优先落实电力直接交易,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综上所述,未来产业政策在维持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输配电价改革与峰谷电价格,鼓励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以此降低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成本。

在资质申报政策方面(扶持政策),对取得乘用车/商用车/客车/专用车整车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企业,按照投资规模、建成生产线和研发中心、通过国家相关部委验收、实质性投产等实际阶段,分阶段给予2000/1000/500/10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附件4

 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一、宜春产业基金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锂电新能源产业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锂电企业对资金使用的时效性较强、企业使用需求量大,产业基金作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发展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层面为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而以往宜春对本地企业投资的运作模式较为传统,且资金投放效率低,无法充分支撑本地产业发展。未来将充分探索产业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产业基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助力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与本地企业落地投产技改。

锂电企业对产业资金需求具体表现在资金需求的时效性强。锂电新能源产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点,以电芯企业尤为突出,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大,研发投入周期与投入资金水平决定了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水平。

同时,锂电新能源产业也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企业引进落地产业基地前期在土地买卖、厂房投入、设备投入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对产业基金需求量大。

宜春市市锂电产业基金当前主要困境为基金募集困难、目标企业质地不佳、子基金管理团队低效、基金退出方式匮乏等,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金融监管措施升级导致基金通道受阻的问题

自2017年以来,银监会相继下发七项监管文件,特别强调银行业务应当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将按照严控增量与整合存量并举,规范管理与完善制度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与此同时,证监会与中基协对私募监管体系持续细化,已建立基金备案负面清单等,加之2018年3月28日中央会议刚刚通过的资管新规,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力度,金融监管不断升级,金融环境颇为严峻,“去通道、去杠杆、穿透核查”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重点方向,致使当前母基金募集资金受困、子基金设立受限,基金总体进展缓慢。如资管新规关于“结构化标杆比例”、“双层嵌套”等强制性规定,导致原有产品架构都需要重新调整,“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的模式已经宣告终结,整个资管行业都在进行调整,当前基金管理人也普遍存在募资困难且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

2.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限制问题

依据财政部下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引导基金只能开展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从基金的形式上来看,引导基金具备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但由于基金的劣后级投资者均为各大投融资平台公司,多数都不具备独立的造血能力,自有资金规模相对较小,出资来源也多数为财政拨款和贷款融资,难以完全规避监管部门的穿透核查,基金的性质也极易被判定为政府引导基金,再加之优先级投资者都要求劣后级投资者做出“保本保收益”的违规兜底承诺,这使得引导基金面临极大的政策风险。

3.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化思维的问题

当前同意承办产业基金的银行,仍无法脱离“债权人”的固化思维方式,始终要求成立债权投资为主的引导基金,不同意调整信贷授信政策,也不同意成立合规的母子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SPV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如强行设立债权基金,将导致引导基金自始就存在合规性风险,进而造成监管机构要求提前清算的不利结局。

未来在运作模式上应以市场化为基础,采取企业化管理,在对资金进行有效管控的前提下,降低体制制度对基金的影响,有效引导资本投入锂电新能源产业。其次,基金使用效率应进一步提高,在基金拨发使用效率上,未来应结合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转变,对基金拨发使用流程、基金审批投放效率上充分优化,满足企业在本地产业发展中各阶段资金需求。

二、产业基金主要运作模式分析与模式优选

产业基金主要运作模式以公司制、契约制及有限合伙制为主,基金运作模式上公司制运作模式常伴随基金决策效率低下问题,契约制则存在法律法规风险,而有限合伙制对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责任定义清晰,更适应市场化的基金使用需求,操作效率更高,是更加适合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优选基金运作模式。

其中公司制基金运作模式依照《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并依法运作,资本的出资者为基金公司的股东,按其股份额投票选举或按约定选举董事会进行投资决策。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按投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在该模式中,投资管理团队可能会受到来自董事会的较多监督制约,自主性较小,会影响资金的投放效率。

其中契约制基金运作模式是依照《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主业投资基金,再以信托契约方式将投资者、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受托金融机构的关系书面化、法律化,以约束和规范三者的行为。该类运作模式由获得政府批准的一家或多家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聘请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和投资决策,在促进投资企业快速产业化的过程中谋求基金收益最大化。

有限合伙制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后者是积极的经营者,控制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后者是消极的投资者,不控制合伙人经营管理,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协议组建而成,统管投资机构的业务,提供约1%的出资额,分享20%左右的投资收益与相当于风险资本总额1至3%的管理费并承担无限责任。

在以上模式中,公司制基金运作模式投资决策常受评审会控制,导致决策过程复杂,致使投资决策的效率低下,与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匹配度较低,同时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契约制则存在操作不透明、权力寻租情况,政治风险较大。而有限合伙制可有效解决本地锂电新能源产业基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操作更加市场化,是更加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优选基金运作模式。

三、发挥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基金作用

为有效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未来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将通过发展平台支撑,通过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发起设立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视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基金规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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