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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国内锂电池回收市场

2016-11-28 09:55来源:锂电大数据作者:王前进关键词:锂电池回收动力锂电池格林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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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联盟回收模式

该模式下主要由业内的动力电池生产商、电动汽车生产商或者电池租赁公司组成,并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回收组织,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行业内成立统一回收组织、影响力强、覆盖面广,易于消费者交回电池。回收利用所得的收益用于回收网络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方回收模式

该模式需要独自构建回收网络和相关物流体系,来回收委托企业售后市场的废旧动力电池,先运回回收处理中,再进行专业化处理。另外,汽车拆解企业也可以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销售给第三方企业。不过该模式的建立,所需的设备、网络及人力投入较大,成本较高。

三种模式比较,行业联盟回收成本效益性最佳,但需要行业内各企业配合建立,目前动力电池政策及法规尚未明确及完善的情况下可操作性难度较大。综合来看,以动力电池生产商为主导的回收模式成本较低,且易于实现。

5、国外电池回收体系

德国:政府立法回收,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设立基金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德国电池回收法规主要依托于《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和《电池回收指令》。回收法规要求电池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商和消费者均负有对应的回收责任和义务,其中电池生产商承担主要回收责任,销售商要配合电池生产商的回收工作,而消费者应当将废旧电池交回相应的回收体系。

日本:生产商主导电池回收,直接进入“循环再利用”模式,各类企业广泛参与电池回收。日本当前已经初步建立起“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同时日本民众自发成立很多民间组织,参与到废旧电池产品回收的各个环节。2000年起,日本政府规定生产商应对锂电池的回收负责,并给予资源回收面向产品的设计;电池回收后运回电池生产企业处理,政府提供相应的补助。此外,日本很多企业也参与到电池回收体系中,除了电动汽车及专门的回收企业外,日本主要的通信公司也联合成立了锂电池自主回收促进会,声明其由责任推到锂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争取大幅提高锂电池的回收率。

美国:市场调节为主,政府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管理,辅助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府采取附加环境费的方式,由消费者购买电池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和电池生产企业出资一部分回收费,作为产品报废回收的资金支持,同时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以协议价将提纯的原材料卖给电池生产企业。美国市场上主要有美国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RBRC)和美国便携式可充电协会(PRBA)两大组织宣传及引导公众配合废旧电池的回收,保护自然环境。RBRC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是促进可充电电池的循环利用;PRBA则是由电池企业组成的非盈利性电池协会,主要制定回收计划和措施来实现工业用电池的循环利用。其中,RBRC提供了三个方案来收集、运送和重新利用废旧可充电池:零售回收方案、社区回收方案以及公司企业和公共部门回收方案。

原标题:一文看懂国内锂电池回收市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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