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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10部分:充电站》征求意见稿

2016-11-10 15:4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站无线充电系统充电站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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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其他要求

电能质量要求参见第10章。

7.2 电气设备要求

7.2.1 基本要求

7.2.1.1 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认证标志。

7.2.2 变压器

7.2.2.1 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在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7.2.2.2 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二级电力用户充电站,当其中任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剩余的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用电负荷的用电。

7.2.2.3 用于充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Dyn11联结方式。

7.2.3 开关柜

7.2.3.1 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少维护的电气设备。

7.2.3.2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组合电器开关柜。当单台油浸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630kVA及以下、干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800kVA及以下,变压器回路宜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型式。当单台油浸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630kVA以上、干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800kVA以上,变压器回路应选用带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单元。

7.2.3.3 低压开关柜宜采用金属封闭抽出式开关柜。

7.2.4 充电站配电系统

7.2.4.1 10(20)kV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380V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7.2.4.2 两台及以上变压器低压进线和联络断路器之间应设置机械闭锁和电气联锁装置。

7.2.4.3 低压进线断路器宜具有短路瞬时、短路短延时、长延时三段保护功能,并具有接地保护功能。低压进线断路器宜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不宜设置失(低)压脱扣装置。

7.2.4.4 充电站内容量较大或重要的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

7.2.4.5 充电站供电系统应符合GB 50052的要求;变压器室,配电室应符合GB 50053的要求;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GB 50054的规定。

7.2.5 充电柜配电系统

7.2.5.1 充电柜接地系统宜采用TN-S。

7.2.5.2 向充电柜供电的电源侧低压断路器宜具有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其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7.2.5.3 成组布置的充电柜采用链式供电。充电柜负荷应纳入配电站变压器计算负荷中。

7.2.5.4 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居住小区等场所停车场设置充电柜时,应对现有配电站配电设施进行校验。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改造措施。

7.2.6 配电线路

7.2.6.1 中低压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采用铜芯导体。

7.2.6.2 中压电缆线路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充电站内的低压电缆线路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或聚氯乙烯绝缘类型,照明及插座线路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线。

7.2.6.3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7.2.6.4 低压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7.2.6.5 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两根单芯电缆。

7.2.6.6 用于三相负荷的电力电缆,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类。用于单相负荷及直流负荷的电缆,其外护套不应采用导磁性材料作为铠装。

7.2.6.7 低压电缆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工作时,导体能够满足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校验线路允许电压降,以满足电气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

7.2.6.8 为便于低压供电线路引入和引出充电柜,低压线路的截面不宜大于120mm2。

7.2.6.9 向充电柜供电的低压电缆总长度应满足电缆线路正常泄露电流不使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生误动作。

7.2.7 线路敷设

7.2.7.1 充电站站内的中压供电线路应采用电缆进线方式,中压电缆在站内的敷设路径尽量避免通过充电区等有振动和压力的场所。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保护管等措施。

7.2.7.2 变压器二次侧至低压开关柜之间宜采用密集型母线槽连接。

7.2.7.3 低压开关柜至室内充电柜之间的电缆线路宜采用沿室内电缆沟敷设。

7.2.7.4 室外敷设的电缆线路宜采用穿保护管埋地敷设,保护管应满足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要求。

7.2.7.5 直流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当需要单根穿管时,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隔处理的钢管。

7.2.7.6 在配电室内电气设备、母线槽的正上方,不宜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7.2.7.7 埋地敷设的地下电力管线严禁平行敷设于现有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各电力管线、电力管线与其他市政管线之间的平行或交叉距离,应满足GB 50289的要求。

8 充电柜

8.1 充电柜一般要求

8.1.1 充电柜应在室外正常工作,能保护充电柜内设备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便于运行维护。

8.1.2 充电柜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8.1.3 充电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DB44/T XXXX.8的规定。

8.2 充电柜设置

室外充电柜应安装在距地面至少200mm以上的基础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小动物从底部进入箱体,以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

9 冷源柜

9.1 冷源柜一般规定

9.1.1 冷源柜应在室外正常工作,能保护冷源柜内设备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便于运行维护。

9.1.2 冷源柜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9.1.3 冷源柜的技术和要求应符合DB44/T XXXX.8的规定。

9.2 冷源柜设置

室外冷源柜应安装在距地面至少20mm以上的基础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小动物从底部进入箱体,以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

10 通信系统

10.1 基本要求

10.1.1 通信系统应能为充电站提供无线覆盖(如WIFI),同时该系统必须能接入Internet,如通过固定宽带接入,或通过3G/4G无线通信信号(如WCDMA,CDMA2000,TD-SCDMA,LTE)接入。

10.1.2 停车站本地无线覆盖宜采用WIFI方式,可采用户外型AP设备,或室内型AP设备。

10.2 通信系统供电要求

10.2.1 AP设备支持PoE供电,PoE适配器工作温度范围应满足0℃~40℃。

10.2.2 AP支持交流电源供电,交流电源供电要求如表所示:

10.3 通信系统环境要求

对于户外型AP,其环境参数如下所示:

对于室内型AP,其环境参数如表所示:

11 电能质量的要求

11.1 电压偏差要求

供电电源电压偏差。充电站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7%;

b) 220V单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7%、-10%。

11.2 频率偏差要求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

11.3 公用电网谐波限值要求

11.3.1 充电站在设计时应重视非线性用电设备对公用电网电能质量产生的影响,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小或消除谐波分量。如不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谐波控制要求,应采取有效的谐波治理措施。

11.3.2 减小谐波的常用技术措施如下:

1) 增加充电柜整流装置的脉波数;

2) 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3) 三相用电设备平衡;

4) 由容量较大的系统供电。

谐波电压与谐波电流的技术要求符合DB44/T XXXX.5的规定。

11.4 无功功率补偿

11.4.1 无功补偿装置应进行优化配置,采用自动投切。应保证在最大负荷运行时变压器(10(20)kV)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11.4.2 充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宜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

11.4.3 无功补偿装置中的有关电气参数应合理设置,能有效消除谐波对电网的影响和电力系统谐波电压的放大作用,同时避免产生谐振。

12 电气照明

12.1 照度标准

充电站各场所照度标准如表所示:

12.2 照明光源

12.2.1 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12.2.2 一般场所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不应采用白炽灯。空间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也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12.2.3 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应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12.3 照明要求

12.3.1 照明种类有工作照明和疏散照明。

12.3.2 照明灯具布置时应满足各场所的工作、应急、标识等要求。

12.3.3 应急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2.3.4 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监控室、营业厅和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

12.4 电气照明

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13 防雷与接地

13.1 一般要求

13.1.1 充电站防雷与接地要求应满足GB 50057、DL/T 621中的规定。

13.1.2 独立建设的充电站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如与其他建筑物共同建设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并经计算确定其防雷级别。

13.1.3 充电站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

13.2 防直击雷要求

13.2.1 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屋顶上设置避雷带作为接闪器(金属屋面)。避雷带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金属屋面可作为接闪器,但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13.2.2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宜利用建筑物柱混凝土中的钢筋,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25m。宜利用基础和地梁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且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

13.2.3 避雷带及引下线宜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垂直接地极宜采用角钢;水平接地带宜采用扁钢。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2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

13.2.4 避雷带、引下线、接地极、接地带应采取热镀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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