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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通告全文

2016-10-09 09:0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充电桩充换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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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等公用充电站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

(一)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动公交、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不设独立占地充电站;对于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

(二)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对新建住宅配建相应数量的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按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四)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搜集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结合以上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及福州市停车场规划,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五)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技术标准,开展其准入管理、互操作性的产品检测与认证。推动引入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构建地市级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盖面。并预留与其他城市或省级服务平台对接接口。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电网企业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三、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一)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一)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

在小区、商业场所、公共停车场站开展私人及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模式示范;在公交、环卫、物流、公安巡逻、机场大巴等领域开展专用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模式示范;结合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开展电动汽车绿色出行租赁等服务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以及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在示范项目中积极探索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应用。

(二)加强示范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

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作的总结,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对示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要加大推广力度,对暴露出来的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为下一步普及推广打好基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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