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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发展需要围绕三类需求射出四支箭

2016-08-19 08:27来源:能源评论作者:赵刚关键词:储能储能技术储能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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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模式

在新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可以大致划分为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也是最能体现出国际合作性质的模式,就是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在计划框架内,政府间签署具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共同进行技术公关,共同拥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像“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就属于这一种模式,成立多年来,已经在核聚变研究领域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

第二种模式是少数国家联合研发,可能涉及两个国家,也可能涉及三个国家,这种合作模式的灵活性更高,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是一份非常好的实例。中美两国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在能源科技领域具有互补性,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为双边能源科技合作提供了平台,汇聚了一百多家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科研力量,有超过一万名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参与其中,有力地促进了两国在清洁能源技术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另外一个尚处于规划中的项目是“中国跨世纪绿色走廊行动计划”,计划在北京-贝加尔湖-北冰洋一带建立一个绿色低碳经济走廊,用俄罗斯的清洁能源缓解我国京津冀地区的空气污染压力,这对于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拉动两国经济增速,都可以产生巨大的正向效应。

第三种模式是以企业为平台来整合国际资源。比如特斯拉,其电动汽车所使用的电池、电芯来自日本松下公司,这其实就是一种国际合作,通过整合国际优势资源,实现技术最优、成本最低。再比如我国的保利协鑫、天合光能等发展比较快的光伏企业,也属于这种合作模式,企业本身是一个平台,资本可能来自于华尔街,技术也可能来自于国外,产品市场遍布中国、欧洲、美国等十几个国家,从而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利用。

第四种模式源自于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私人社交网络。基本上,相同领域的研究者会形成一个以专业为依托的“朋友圈”,他们经常在一起参加会议、一起交流,很多时候,这种私人交流会促成相关研究者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可能没有政策支持,也没有资本介入,但是因为出于研究者的真实意愿,往往会产生很好的研究成果。在欧美国家,这种国际合作模式非常普遍。相比起来,我国的科学家在这方面比较欠缺。

(作者系本刊编委、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副主任) 

延伸阅读:

储能行业加速正当时 输配电领域将成储能应用主领域

原标题:国际合作四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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