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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6-07-20 15:22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键词:充换电站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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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资金申报及审批,按照《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一、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原因,提前告知。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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