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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通知及解读

2016-05-10 08:57来源:上海市政府关键词:充换电设施充电电价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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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补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充换电设施补贴和企业平台补贴的充换电企业,可在市级平台网站上下载相应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发票、项目信息报备文件等规定材料,提交给市级平台。

2、市级平台每季度汇总补贴材料,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将汇总材料及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及运营补贴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交通委。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补贴的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为鼓励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成投运的国产充换电设施,包括:

1.自用充电设施: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

2.专用充换电设施: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或专为某个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3.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二)本办法所扶持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应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有序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应按照“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原则适度超前建设;专用、公用换电设施应按照“需求支撑、重在示范”原则示范建设。申请市、区(县)财政资金补贴的充换电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统一。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2.开放共享。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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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解读说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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