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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年各地新能源汽车市场利好政策

2015-12-15 13:42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充电站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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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为:2015年购置甲醇客车补助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补助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2016年至2017年购置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等,补助标准减半。

2015年12月,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免费为新能源汽车办理牌照,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补助资金专用卡,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号牌、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主在办理车辆牌照后及时到各地市指定的高速公路ETC营业网点办理《山西省新能源车辆高速公路专用通行卡》,车主须持该卡通过高速公路出入口,方能享受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补”的办法。即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先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和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下拨补助资金至车主指定银行卡内。

黔东南:出台优惠政策 享受三重优惠

税收优惠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节约能源,净化空气,近日,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要求,对在黔东南州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补助资金标准,按照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确定的省级补助的1:1配套地方补助。

同时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和《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等税收优惠政策。

充电建设优惠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在项目用地、税费等要素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地方财政视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在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力度方面,《措施》要求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的车辆编制中新购和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30%,并确保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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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5年各地新能源汽车有利发展环境盘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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