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政策正文

工信部公布: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2015-12-11 17:2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铅酸蓄电池超级电池工业和信息化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九、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生产项目。

(二)本规范条件中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2月25日起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2.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负责接受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提出的公告申请,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告经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规范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铅酸蓄电池查看更多>超级电池查看更多>工业和信息化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