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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招标

2022-04-29 13:39来源:盐城市工信局关键词:储能招标充电站充电基础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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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第三方验收服务机构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中提出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CNAS或CMA认可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检测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原文如下: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第三方验收服务机构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审核工作,经研究拟以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对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开展验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第三方验收服务机构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内容: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场站建设及安全运营的合理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开展第三方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充电场站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审核、企业运营管理平台有效性验收、充电站及充电站布局现场验收、供电系统现场验收、充电设施现场检测等,并按各运营商出具独立、公正的第三方验收报告;

3、质量要求:合格;

4、项目概算(最高限价):9.5万元;

5、服务时间:2022年5月-6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CNAS或CMA认可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检测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评定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一)投标报价(15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2位。

(二)资质证书(35分)。提供CMA、CNAS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包含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电气安全等相关项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每个4分,共1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的检验检测中心证书,每个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证书,高级工程师每有1人得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中级工程师每有1人得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项目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3分;项目实施地具有分支公司或驻派团队得3分。

(三)业绩经验(30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充电设施现场检测、安全隐患检查、充电设施验收等服务事项,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30分。注: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可包括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内容等。

(四)人员、工期安排计划及控制措施(20分)。根据项目要求合理安排足够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及相关的控制措施内容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20分。安排人员数量、项目进度合理及相关的控制措施内容完整、可靠、详细得10-20分;安排项目进度不合理及相关的控制措施内容不完整或欠缺较大得0-1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四、响应方式

响应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具体方案、人员组成、报价单、工作业绩证明等(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的方式(加盖骑封印)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响应单位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通知要求所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期限

2022年5月8日18时截止,逾期报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报价文件的,以签收时间为准)。

六、相关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与充电设施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即该投标人及其股权关联公司均未投资、建设、运营及生产研发充电设施,且未来在该服务期间,也不可参与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生产研发。

2、响应单位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严格依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附件2),积极配合我局相关处室做好相关项目验收并接受其监管。

3、响应单位对验收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现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要求、能力水平不足以及不配合我局工作等情况,我局有权无条件终止委托,拒绝接受其认定结果,酌情少付或拒付任何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响应单位及责任人采取相应惩戒。

本次采购由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夏清;联系电话:0515-86660555;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555室。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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