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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网站12月30日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央企要布局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新型电力系统、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深入开展智能电网、抽水蓄能、先进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绿色氢能、低碳冶金、现代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驻委纪检监察组,委内各厅局,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现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 资 委
2021年11月27日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应当在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指导中央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资央企发展全局,着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强度控总量,着力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率先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源头减碳。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突破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加速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有序。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企业实际,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加强风险研判和应对,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与比重明显提升,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
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二)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与各方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中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积极开展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改造、绿色化改造,鼓励建设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支持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引领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鼓励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四)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扩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企业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节能改造。
(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强化绿色低碳经贸、技术国际交流合作。中央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
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规模和布局,实施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分类处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入挖掘存量项目潜力,加快实施改造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坚决关停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化解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绿色低碳工艺创新应用,显著降低制造能耗。提升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材减量化、循环化利用,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交通领域电气化、智能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载运工具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集团,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碳排放管理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四)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中央企业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重点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的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
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一)加快提升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中央企业要统筹好“控能”和“控碳”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能耗双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加快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二)加快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中央企业要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格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推进其他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有序推进煤炭替代和煤炭清洁利用。严控传统煤化工产能,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加快推进绿色智能煤矿建设,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加大对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加快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建设多能互补的区域供能系统。推动炼化企业转型升级,严控炼油产能,有序推进减油增化,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三)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优化非化石能源发展布局,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业务占比。完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支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因地制宜开发水电,推动已纳入国家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布局,结合工业、交通等领域典型用能场景,积极部署产业链示范项目。加大先进储能、温差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兴能源领域前瞻性布局力度。
(四)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着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加快实施煤电灵活性改造,推进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高质量建设核心骨干网架,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强化用电需求侧响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试点和实施。加快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结合地方规划积极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建设,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发展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健全源网荷储互动技术应用架构和标准规范,建设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调控平台,塑造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共建共享共赢产业生态。
六、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
(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布局与攻关。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布局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新型电力系统、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深入开展智能电网、抽水蓄能、先进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绿色氢能、低碳冶金、现代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加强绿色氢能示范验证和规模应用,推动建设低成本、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
(二)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先进核能、绿色低碳电力装备、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动中央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强化原创技术供给,加速创新要素集聚。推进创新主体协同,鼓励中央企业积极承建或参与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中央企业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在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建立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
(三)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应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有效支撑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研究实施绿色低碳技术重大创新成果考核奖励,激励中央企业扩大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动中央企业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与有条件的地方和科技园区协同联动,推动绿色低碳重大先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七、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
(一)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核查、报告、披露等体系。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科学开展碳排放盘查工作,建立健全碳足迹评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重点排放单位严格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及上报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提升碳交易管理能力。鼓励中央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碳交易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对购入碳排放配额的资产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碳交易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碳市场分析、碳配额管理、排放报告编制、碳交易运作等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和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严格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展排放权交易及配额清缴。积极培育新产品与新业务,开发碳汇项目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中央企业碳交易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发挥协同效应。
(三)提升绿色金融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
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资委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央企业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加强统筹协调。国资委加强对企业落实进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统筹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解决企业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运动式”减碳,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约束。国资委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目标的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国资委报告。
(四)加强重点推动。以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动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先行示范,培育示范企业,打造示范园区,探索并推广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促进碳减排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积极宣传中央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成效,善于用案例讲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央企故事,彰显中央企业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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