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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MW/64.6MWh!福建公示2021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

2021-11-22 08:4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光伏储能储能项目储能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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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21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本批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共9个,其中近海渔光互补项目8个,规模323MW,粮库屋顶项目1个,规模0.18MW。试点项目分别建设在福州、泉州、莆田三地。

福建省要求试点项目应配建挂钩比例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要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未同步配套建设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并网。

同时电网企业要加快做好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试点项目并网需要。对于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可多家联合建设,也可一家建设、多家共享,并在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后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1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华能集团福建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

我委于2021年5月印发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1]316号)经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审核,现将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共9个,其中近海渔光互补项目8个、323MW,粮库屋顶项目1个、0.18MW,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请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属地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督促,推动试点项目规范、有序建设。

三、试点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四、试点项目应配建挂钩比例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要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未同步配套建设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并网。

五、试点项目要按照上报审核的试点方案,积极应用先进光伏产品,提升光伏效率,减少物流费用,降低投资成本。

六、电网企业要加快做好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试点项目并网需要。对于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要求,允许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可多家联合建设,也可一家建设、多家共享,并在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后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联系方式:章学俊联系方式:0591-87063211

附件:福建省2021年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名单

福建发展和改革改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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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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