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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吨/年电解水制氢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布制氢示范项目竞争优选公告

2021-08-11 09:13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键词:制氢氢能产业内蒙古氢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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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布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竞争优选公告,正式该项目开展优选工作。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40万千瓦光伏、1万吨/年电解水制氢、8-10座35MPa加氢站和500辆氢能重卡。项目开工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投产时间不晚于2023年6月。

详情如下: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竞争优选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氢能产业示范项目通知》(内能油气字〔2021〕29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的通知》(内能油气字〔2021〕468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开展2021年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的通知》(鄂能发〔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开展优选工作。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cn)发布。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优选实施单位:准格尔旗能源局

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40万千瓦光伏、1万吨/年电解水制氢、8-10座35MPa加氢站和500辆氢能重卡。项目开工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投产时间不晚于2023年6月。

4优选内容:

本次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参与示范项目开发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申报企业需按照一体化建设运营模式进行示范项目建设,一个单体的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仅由一个申报企业承建,并制定一体化建设方案。

3申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3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200亿元以上。

4申报企业国内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不得小于100万千瓦。

5申报企业不得被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址:.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6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准格尔旗境内注册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7示范项目中配建的光伏项目属市场化并网项目,电网公司收购电量不超过项目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光伏项目和制氢项目需同步投产,且需通过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后方可投产,严禁只建设光伏项目,制氢项目不投产。

8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场址等不得擅自变更,投产后五年内不得变更开发主体及其股权比例。严禁用合资、出卖股权、分包、转包等方式倒卖项目资源。若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除取消示范项目承建资格外,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将违规行为上传至准格尔旗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示范项目承建业主及其集团公司今后禁止在准格尔旗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项目开发主体无力实施项目建设的,应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2021年度示范项目中取消,相应建设规模予以清理废止。

9示范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示范项目各环节要坚持科技创新,确保技术路线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坚决避免采用低端、淘汰类技术产品,充分发挥产业带动效应。

10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1申报企业须获得属地旗区人民政府的推荐承诺。

三、评选办法

1对本次征集到的方案,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选,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评选出实施企业及方案。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问题澄清和答疑:本次优选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问题澄清和答疑,申报企业如需要澄清解答请于2021年8月9日17:00前联系优选服务联系人。

2评选文件申领及申报文件递交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9日17:00。

3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地点: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424室

五、其它

1优选服务联系人:刘佳(准格尔旗能源局)/闫 飞(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优选服务联系电话:13847732626/155477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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