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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支持优强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产业布局梯次利用项目

2021-08-04 09:5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电化学储能锂电池电池材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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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贵州省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对各地抢抓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机遇、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发挥重要作用。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锂电池材料是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等产业的关键基础原材料,是典型的新型功能材料。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对锂电池材料产业作系统研究,就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落地、发展。为此,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等部门,就贵州省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条件等进行认真研究,系统研究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相关细分领域原辅料资源储量、上游产业分布等情况,认为我省具备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的优势和条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贵州省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锂电池材料高质量发展,聚焦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引进,推进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加快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因地制宜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将锂电池材料产业培育成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突出”的特色优势产业。

《指导意见》针对产业规模、产品序列、创新能力三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定性目标。定量目标主要提出,到2025年锂电池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建成1个“五百亿级”、4个左右“百亿级”锂电池材料优势产业集聚区;力争培育形成5户百亿级电池材料行业领军企业,新增1至2户上市企业,新增2户以上国家级、10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成2个以上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锂电池材料技术研发与检验检测中心等。

定性目标主要是力争到2025年,将我省建成国内重要的锂电池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省内基本形成三元、磷系等锂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规模明显壮大,电解液生产供应能力明显提升,隔膜等主要材料配套能力有序提高,锂离子电池各细分领域原辅料供应能力稳步增强,锂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能力形成一定规模;镍钴锰三元、磷酸铁锂、锰酸锂、石墨材料、锂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等领域创新研发能力进入国内先进行列等。

三、《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聚力培育产业链条、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紧盯前沿强化创新等7项重点任务。

在链条培育方面,主要结合我省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条件,聚焦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四大关键材料和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分类明确产业链培育、优先发展方向等,重点提出培育构建三元、磷系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补齐锂电池材料短板等要求。

在产业布局方面,综合考虑我省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四大关键材料上游产业分布、现有产业基础、环境承载能力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区域发展战略等因素,分类分业明确了产业布局,其中重点布局地区为铜仁大龙经开区、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盘水盘北经开区和“开阳—息烽”、“瓮安—福泉”磷化工产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引进锂电池各细分领域原辅料项目;鉴于磷系正极材料、电解液生产中需要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等因素,提出引导磷系正极材料、电解液材料生产和制备项目应在长江经济带合规园区集中布局。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聚焦锂电池材料上市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分类制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等措施。

在紧盯前沿强化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对企业投入锂电池材料产业前沿领域研发、联合攻关、建立各类科研平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在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明确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等,明确将重大项目纳入省领导入企走访、省领导领衔推进机制等。

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益方面,提出加快省内镍、钴资源勘探和矿业权设置进程,支持伴生锂资源开发利用等措施。

在推动循环梯次利用方面,明确支持优强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产业,高标准、高起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建立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和综合利用体系等措施。

四、《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支撑等4项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建立省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贵阳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要比照建立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多渠道降低锂电池材料企业用电成本,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壮大锂电池材料产业技能人才队伍等措施。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提出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省工业担保公司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锂电池材料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锂电池材料龙头企业利用市场化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锂电池材料产业发展基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省级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锂电池材料产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措施。

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强化对锂电池材料产业的扶持力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落地,确保锂电池材料企业依法享受政策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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