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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配置新型储能可市场化并网

2021-06-22 09:07来源:山东省能源局关键词:新型储能新能源消纳新型电力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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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山东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风电、光伏发(受)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火电调峰、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能力。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倍增夯实基础。2021年风电、光伏发(受)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二、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19、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存量项目,纳入我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火电调峰、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能力(按照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文件执行)。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风电、光伏发电场站配套送出工程(含汇集站,下同),允许发电企业按照标准投资建设,缓解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接网压力,相关政策按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保障性并网项目建成投产时限

加快推动纳入我省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明确建成投产时限。2019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余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将移出保障性并网项目名单,后续可按市场化并网项目重新申报。

四、落实消纳责任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结合各市全社会用电量占比,分市编制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用电增长预测,本着“超前谋划、科学布局、尽早落实、争取主动”原则,综合当地资源禀赋,项目业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红线等基本建设条件,对于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并网时间的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承诺项目开工和全容量建成投产时间,开展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对于业主承诺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业主承诺项目开工和全容量建成投产时间的基础上,开展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储备和开发时序,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平稳发展。新上光伏发电鼓励和支持农光、渔光等融合发展;风电项目重点考虑在盐碱滩涂地范围内规划建设风光储一体化项目。

五、积极有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1年全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户用光伏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有关要求执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提升就地消纳能力。

六、保障措施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项目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做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协调,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请按照《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见附件),按时组织提报相关材料。各市要按照省里公布的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名单,协调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加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简化接网流程,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名单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加快实现新能源云平台全覆盖,定期公布并网接入消纳情况及趋势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相关发电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名单的项目,要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全流程安全管控,确保项目按承诺期限投运,按要求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5日

关于《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答复

经前期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意见建议后,山东省能源局于6月15日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2021〕116号)。为积极促进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结合文件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第一年。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锚定省委、省政府能源结构调整“三个三分之一”目标要求,坚持把“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作为核心任务,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国家下达《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我局综合全省资源禀赋、相关发展规划、电网接入能力等因素,起草了《通知》初稿,并通过书面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等方面意见,经充分吸收采纳,研究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形成《通知》文件。文件按照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实现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问题2:存量保障性并网项目如何组织?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文件要求,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存量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19、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项目为存量项目,纳入我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在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复核项目规划、土地、生态红线、电网接入消纳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合规后按程序上报。

问题3: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光伏如何安排?

答:今年国家安排5亿元财政补贴预算用于补贴户用光伏建设,户用光伏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土地(场地)、电力接入等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实施。工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光伏项目均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

问题4:市场化并网项目需具备怎样的上报条件?

答:市场化并网项目应符合当地发展相关规划,落实土地利用、不涉及生态红线、具备接入条件等建设条件,主要包括:项目占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等限制开发区域以及接入意见、关于降低非技术成本说明等相关支持性材料。项目业主要在落实以上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加强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问题5:如何保障今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标准开发、高质量落地?

答: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一是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做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协调,不得将项目配套产业等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二是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简化接网流程,确保各年度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三是相关发电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名单的项目,要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全流程安全管控,确保项目按承诺期限投运。

问题6:对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进一步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引导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不匹配的新能源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问题7:如何开展年度项目全容量并网情况考核?

答:对于各市上报的年度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市级供电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容量并网的有关项目情况进行公示,于2月10日前将结果上报我局,我局将汇总发布各市年度项目并网情况。对于严格守信、按期全容量并网的项目业主,在后期可再生能源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于未能按承诺期限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将从有关项目名单中移出,如企业仍有意愿建设,可按照新项目重新提报。

问题8:后续年度项目如何组织?

答:在完成2021年度项目开发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项目建设进度、电网网架结构和接入能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有关规划出台等情况,将继续开展后续年度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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