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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下降20%补助10万元!广东佛山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

2021-06-21 10:1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削峰填谷用户侧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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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印发《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其中指出新建光伏发电、参与削峰填谷、研发生产高端储能等项目等均可申请对应补助。其中企业新建光伏发电设备并网容量达到500千瓦且不高于1000千瓦的,补助15万元;并网容量达到1000千瓦的,补助30万元。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写字楼等第三产业用电大户以2021年5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每月用电量对比基准月同比下降超过10%的,补助3万元;同比下降超过15%的,补助5万元;同比下降超过20%的,补助10万元。

企业专变用户实施自发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00千瓦,按1元/千瓦时,结合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进行补助。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单月补助上限为5万元;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单月补助上限为10万元;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5000万元(含)的企业单月补助上限为20万元。

据北极星储能网了解,广东佛山各地区都有陆续出台针对有序用电的补贴政策。

相关阅读:光伏/风电/储能等有补贴!广东这里几千万元补贴鼓励自发电、削峰填谷

容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的通知

容桂街发〔2021〕18号

街道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9日

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

为应对近期电力供应偏紧状况,促进企业合理有序用电,保障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复苏与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容桂街道特制定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

一、十项措施

(一)鼓励企业实施自发电,凡专变用户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00千瓦,且在非错峰日高峰时段内发电,参照上一正常用电日所节约电量,结合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以企业在非错峰日用电高峰时段自发电量作为参考依据,将该自发电量与该企业错峰执行日的保安负荷进行适当叠加。

(三)鼓励企业“削峰填谷”,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写字楼等第三产业用电大户出台节约用电措施,对能落实且效果明显的实施奖励,单个企业每月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企业新建光伏发电设备,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新装容量达到500千瓦或以上的,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具体以并网时间及具体发电量为准。

(六)鼓励企业利用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有效降低用电的,对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企业进行高效节能、高端储能等项目的研发、生产,对通过审批认定的项目进行奖励。

(九)对上年度总用电量超过1千万千瓦时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用电特性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有序用电方案,相关部门经综合平衡确认具可实施性的,推动协调落实。

(十)鼓励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购买用电指标、参与市场化用电需求响应,对有意向申报用电指标购买或市场化用电需求响应的企业,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会相关部门协助申报。

二、申报主体

(一)在容桂街道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本地工业企业,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写字楼等第三产业用电大户,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参与申报。

(二)企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的。

(三)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要求及补助方式

(一)企业自发电补助。

1.申报要求:企业专变用户实施自发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00千瓦,且在非错峰日高峰时段内发电。自发电量按照企业上一正常用电日用电量为基准,每月累计节约电量超过1万千瓦时。

2.补助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申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资金发放。

3.补助标准:按1元/千瓦时,结合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进行补助。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单月补助上限为5万元;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单月补助上限为10万元;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量超过5000万元(含)的企业单月补助上限为20万元。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发电机组备案表、发电量证明(需供电部门出具并盖章)。

(二)企业自发电保安负荷叠加。

1.申报要求:企业专变用户实施自发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00千瓦,且在非错峰日高峰时段内发电。自发电量按照企业上一正常用电日用电量为基准,每周累计节约电量超过1万千瓦时(补助资金申请完毕方可申报此项扶持措施)。

2.补助方式:按每周累计节约电量的50%平均调整到该企业错峰执行日的保安负荷进行叠加。

3.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发电机组备案表、发电量证明(需供电部门出具并盖章)。

(三)企业“削峰填谷”补助申报。

1.申报要求:企业利用低谷时段(每日24:00-次日8:00)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

2.补助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资金发放。

3.补助标准:按0.1元/千瓦时进行补助。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基准,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填谷用电量证明(需供电部门出具并盖章)。

(四)第三产业节约用电补助申报。

1.申报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写字楼等第三产业用电大户出台节约用电措施并提交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且上年度总用电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时。

2.补助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资金发放。

3.补助标准:企业以2021年5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每月用电量对比基准月同比下降超过10%的,补助3万元;同比下降超过15%的,补助5万元;同比下降超过20%的,补助10万元。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上年度总用电量证明和节约用电量证明(需供电部门出具并盖章)。

(五)企业新建光伏发电设备补助申报。

1.申报要求: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在政策有效期内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千瓦的。

2.补助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助。

3.补助标准:并网容量达到500千瓦且不高于1000千瓦的,补助15万元;并网容量达到1000千瓦的,补助30万元。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光伏设备并网相关材料。

(六)企业利用蓄冷手段节能用电补助申报。

1.申报要求:企业利用冰蓄冷、水蓄冷实行节能用电。

2.补助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助。

3.补助标准:

(1)企业新建水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300冷吨且不高于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企业新建冰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500冷吨且不高于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达到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完成并投入使用相关证明、供电部门安装计费电表证明材料。

(七)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扶持申报。

具体按照《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扶持申请。

(八)企业进行高效节能、高端储能等项目的研发、生产奖励申报。

具体按照《容桂街道支持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2019-2021年)》进行扶持申请。

(九)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申报。

1.申报要求:企业上年度总用电量超过1千万千瓦时。

2. 申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用电特性向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有序用电方案。

3.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上年度总用电量证明(需供电部门出具并盖章)、有序用电方案。

(十)指导企业购买用电指标及市场化用电需求响应。

1.申报方式:有需要购买用电指标或市场化用电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会相关部门协助申报。

2.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

四、申报流程

(一)书面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好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申请材料核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审查、现场检查和验收。

(三)项目公示。对拟补助项目名单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均无异议后办理资金下拨手续。

五、资金和项目监管

(一)资金安排。

1.街道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门用于鼓励企业有序用电的扶持,扶持资金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实行竞争性扶持安排,先到先得。

2.资金申报应遵循不重复申报原则。同一项目已获得街道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3.补助资金采用事后补助形式进行。原则上当月补助在次月进行申报。

(二)项目监管。

1.获得补贴的企业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2.遇到申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街道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追回已拨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专项资金的;

(2)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附则

(一)用电高峰时段指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上一正常用电日指上一未受到错峰影响且未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的日期。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补助资金申请有效期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本细则有效期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

(三)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与验收。本措施由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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