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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储能地位 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意见

2021-03-29 08:51来源:西北能监局、西海都市报关键词:储能辅助服务储能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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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能监局印发《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意见稿中,明确储能企业可以作为市场主体参与。根据文件定义,储能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与发电企业相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储能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为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且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根据交易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和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超额消纳量等交易。并探索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促进源网荷储共同协调发展。

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此外,文件还提出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支持海西、海南地区新装(增容)用户与当地新能源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据了解,3月16日,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组织储能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完成国内首个双边协商市场化交易,正式翻开国内储能产业中长期交易的新篇章。参与此次双边协商市场化交易的储能方是青海海西格尔木美满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是格尔木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此前签订的协议,双方合作期限为2021年2月15日至2021年12月30日。当天13时01分,在国网青海电力的组织调度下,双方顺利完成储能电站首次充电,储存光伏电量914千瓦时,并于17时30分完成释放利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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