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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2019-01-30 15:20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铅蓄电池电池回收电解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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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条件

为规范废铅蓄电池试点回收,实现废铅蓄电池回收全过程安全管理,申请领取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

2.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运输工具;

3.有健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协议或方案。

二、收集站建设要求

收集站是收集单位建设的区域性的专门存放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来自各暂存点或产废单位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站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贮存场所按照GB18597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2.选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环保保护规划,新建设施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3.贮存面积1000~1500平米,集中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

4.按GB15562.2规定设立警示标志,非专业人员禁入。

5.贮存场所划分装卸区、暂存区、完整废电瓶存放区和破损废电瓶存放区,并做好标识。

6.贮存场所设有废水收集系统,具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暂存设施和设备。内设专门的酸雾收集装置,避免酸雾的外外泄。

7.制定集中贮存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制度和办法。

8.作业人员配备防酸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9.按GB/T26493相关规定,设置贮存标志、贮存记录、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等工作,贮存记录至少保存3年。

10.按照原省环保厅《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要求,在集中贮存库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安置处设置监控设备,录像、数据及影响上传执行《通知》规定要求。

三、暂存点建设要求

暂存点可以全省各区县销售门店为依托,选择具备条件的经销网点建设,用于临时存储废铅蓄电池。暂存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暂存点具备独立集中场地和足够贮存空间,不低于30平米。

2.按GB15562.2规定设立警示标志,非专业人员禁入。

3.地面进行耐酸防渗处理。

4.配备相应废铅蓄电池存放装置及废酸液收集装置。

5.应防雨,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具备视频监控设备。

6.作业人员配备防酸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7.有完整出入库记录、台账等资料,并至少保存1年。

8.暂存量不超过3吨,暂存时间不超过7天。

四、收集箱

各回收网点应设置盛放废铅蓄电池的收集箱,收集箱应满足防渗、防腐要求。

五、运输车辆

回收网点实行日产日清。从销售网点到暂存点,以及从暂存点到收集站的运输车辆实行豁免管理。试点单位必须购买车辆建立自己的运输车队,负责站点之间的运输。运输车辆达到防风、防雨、防腐、防渗、防流失等要求。

六、信息平台建设

各收集试点单位的收集站应按照原省环保厅《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12号)要求建设智能监控系统。有条件的鼓励暂存点配置视频录像设备,通过平台将收集到的废铅蓄电池信息、运输车辆信息、暂存点和回收中心信息及跨区域转移信息集成,实现废铅蓄电池流转全过程可视化管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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