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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港口岸电运营商可执行峰谷电价

2019-01-14 10:3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峰谷电价港口岸电岸电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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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广东发改委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542号),通知指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等执行大工业电价,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等用电,免收容量电费,且港口岸电运营商等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据了解,国家交通部等支持港口岸电改造并可给予补贴,且岸电储能装置可利用峰谷电价进行削峰填谷节约用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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