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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规则(试行) 印发

2017-08-22 09:42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关键词:电力辅助服务储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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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日前印发了《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规则(试行)》。规则试行于福建省电网开展的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本规则与《华东区域并网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衔接,不重复考核或补偿,未纲入本规则的部分,仍按华东区域“两个细则”执行。逐步扩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丰富交易内容,研究探索现货市场交易。

凡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市场成员均应按要求参加福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包括并网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储能等辅助服务提供商。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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