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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出台充电新国标执行办法?四部委正犯愁!

2016-05-04 14:39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肖莹关键词: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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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底充电新国标出台后,对于规范和引导电动汽车设计生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及行业各方正在努力推进充电新国标的落地和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主任刘永东透露,四部委正在向各方征集意见,拟出台新标准的执行办法,目前,相关机构也正在讨论新车新桩的执行、旧车旧桩的改造、以及检测认证机制的建立等问题,以形成完整建议向四部委反馈。

新标准执行情况不佳的主要原因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下文简称新标准)。2016年1月,工信部召开动员会,提出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进入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车型必须符合新标准。然而,从目前来看,车企和充电桩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情况并不积极。

目前新标准执行情况不佳的主要原因有几方面:第一、新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原则上企业可根据意愿进行改造;第二、虽然出台了技术标准,但没有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及监管标准,车企和充电桩企业没有执行的参考,不能同步进行,形成联动,只能互相观望;第三、在旧车旧桩改造难度方面,充电桩旧桩的改造存在的问题是改造成本的承担,以及会对老桩质量的影响;相对比下,旧车方面的难度则更大,截至2015年末,我国已销售的纯电动车总量约32.4万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近15万辆,单从改造纯电动乘用车的角度看,从车辆的召回到改造,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到车辆运输、改造等方方面面的成本问题。

新标准执行办法建议“车桩同步改造”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电力联合会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建议“车桩同步改造,即:建立统一新车新桩实施日期表,并同步推进旧车旧桩改造”。具体来讲,在新车新桩方面,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在7月1日以后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公告要符合新标准。同时,以7月1日为时间节点,对充电设施提出要求,在此之后必须按照新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在旧车旧桩方面,为了解决单方面改造产生充电兼容性的问题,建议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同步改造。第一、建议工信部出台旧车改造相关要求文件,责成电动汽车厂商履行改造义务并承担改造相关费用;第二、建议能源局出台充电设施制造商及运营商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充电运营商按照新国标进行充电设施改造;第三、建议不同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根据工信部及国家能源局要求制定同步改造时间表,从7月1日起进行限时同比例改造;第四、建议及时向社会公布改造进展情况。

此外,对于产品的检验认证,中国电力联合会建议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检测认证统一标识管理,向社会提供经过第三方检测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产品证明。据了解,目前政府未指定专门的检测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获得授权的机构都能进行充电设施的相关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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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部委正征集意见 拟出台充电新国标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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