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评论正文

工信部拟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2016-01-12 09:51来源:中国技术市场报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解液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据新华社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要求已在禁止建设区域投产运营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要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建设区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等。

意见稿还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作出规范。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参考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供的拆卸、拆解技术信息,严格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意见稿,湿法冶炼条件下,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条件下,镍、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废旧动力电池中的有色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

在能源消耗方面,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加强对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和再生利用等环节的能耗管控,努力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

此外,工信部同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推荐阅读工信部“放大招” 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附原文)

原标题:工信部拟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动力电池查看更多>电解液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