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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推动电网侧储能2027年1月1日起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2026-09-15 10:23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独立新型储能浙江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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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14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

已进入商业运营的统调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已进入商业运营的非统调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不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未进入商业运营的电网侧储能不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若需并网调试的,按照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新建机组并网调试相关条款执行。

已进入商业运营的电网侧储能充放电价格及辅助服务等按照相关市场规则结算,其中统调电网侧储能纳入发电侧二级限价及成本补偿、辅助服务、市场化响应等分摊范围。

电网侧储能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按日发布电能量和市场化辅助服务日清分结果(含参与辅助服务期间产生的电量),按月按户号进行电费结算并进行电费收付。电网侧储能充电电价包括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其中,上网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按电网侧储能全部充电量缴纳,输配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电网侧储能其他充电量(全部充电量扣减放电电量)缴纳。

电网侧储能已有的零售合同可以在2026年9月20日前登录交易平台解约,并同步提交电网侧储能零售合同解约备案表。未提交备案表且未及时在交易平台完成解约的,自2026年10月1日起储能主体身份自动失效。

其中提到,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定期跟踪监测储能运行情况、收益变化等,及时开展复盘分析。实施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相关参数进行优化调整,推动电网侧储能2027年1月1日起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具体规则另行明确。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1.jpg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2.jpg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3.jpg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4.jpg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5.jpg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6.jpg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7.jpg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_08.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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