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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四五”省级规划规模内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延用相关政策

2026-09-04 13:32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网侧储能储能项目储能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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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支持性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属于“十四五”省级规划规模内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继续延用《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及《关于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号)中的相关政策,过渡期不超过2027年1月31日。

相关阅读:江苏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措施:放电量补贴0.3元/kWh、2027年储能规模5GW、江苏省发改委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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