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下达的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四川省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投集团,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企业,相关市场主体: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消纳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四川发挥全国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省的年度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二、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三)本省内国家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简称“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四)省能源局授权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授权,负责对四川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销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并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省能源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本省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本省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四川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2.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该类主体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合并统计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3.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四、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在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年正式开始前,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每年2月底前向省能源局报送本年度四川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省能源局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并报送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各市场主体消纳计划。
(三)消纳信息报送、统计和分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梳理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按季度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
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的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根据交易结算电量确定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或经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或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四)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的分配
首先用于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按照经营区域内各市场主体(不含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和独立经营电网企业)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六、任务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担本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督促各主体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并进行考核。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督促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时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二)各地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要求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三)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编制“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组织细则”,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实施。
(四)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报送上一年度本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五)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六)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
(七)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本省区域内的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
(八)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按季度报送各消纳责任权重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报送上一年度消纳责权重完成情况。
(九)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能源局分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十)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负责对本省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省能源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省能源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制定惩戒措施。
(三)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对本单位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由省能源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依法依规责成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保障措施,由省能源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五)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3日,第十九届(2026)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简称:SNEC2026)盛大开幕。正泰以“全链协同·一站智控——正泰智慧能源全场景生态”为主题,展示了综合能源战略布局、全产业链协同
“十五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战略目标的决胜期,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基本建成期,是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期,也是强化节能降碳目标刚性考核、初步建成
2026年6月3日至5日,赣锋锂电携全场景储能解决方案、超长循环电芯及全新6.26MWh储能系统,亮相第十九届SNEC国际光伏储能展,与新老客户相聚上海,共探绿色能源新路径。结合2026年以来的行业展会调研及储能企业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建的河北国能黄骅2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年均发电约5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约4.5万吨,为区域能源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能。河北国能
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为保障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提供方法支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解读之二“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国家政策从能耗双控
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为保障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提供方法支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解读之二“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国家政策从能耗双控
本月概述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2026年4月绿证核发与交易数据:2026年4月,全国核发绿证2.37亿个,交易7110万个,市场供给持续增长,交易保持活跃。一、核发端2026年4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2.37亿个,涉及可再生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以下简称《指南》)。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接
双碳战略再落关键一子!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026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以下简称《指南》)。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以下简称《指南》)。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接
6月5日,2026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圆满落幕。TCL光伏科技以“合光聚力敢为不凡”为主题,携全场景能源解决方案矩阵亮相8.2H馆C180展台,从户用美学、工商业多模式方案
2026年6月3日-5日,全球光伏与储能行业标杆盛会—2026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SNECPV+2026)在上海圆满收官。作为全球光伏储能领域标杆行业盛会,本届展会汇聚全球产业链精英,聚焦行业前沿趋势,共
SNECPV+第十九届(2026)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期间,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重磅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并正式与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达成深
6月3日,2026年SNEC展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馆盛大举行,在这场光储行业的顶级盛会上,技术的迭代只是表象,更深层的变革正在发生。随着电价市场化改革、接入标准升级与绿电交易革新三大政策密集落地,户用光
历经数百个日夜鏖战、攻坚克难,天顺零碳湖北区域四大风电集群项目接连斩获关键性重大节点。2026年5月28日,项目核心枢纽天顺福汇汇集站一次性顺利完成倒送电,打通绿电外送主通道;2026年5月28日-29日,四
6月3日至5日,SNECPV+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举行。作为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数智城市服务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东股份)携“ALLIN电能+算力+AI”全阵容亮相,
6月3日,第十九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SNEC2026)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正式开展。楚能新能源以“焕芯·进阶”为主题,携储能全场景解决方案亮相展会,并一举斩获12GWh订单,以技术焕新驱动产业升
2026年6月3日,第十九届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上海)展览会正式启幕。深耕光伏储能领域多年、专注全场景绿色能源解决方案落地的格普光能再度亮相行业年度盛会,携多款成熟迭代的光伏组件产品集中
6月3日-5日,SNEC2026在上海举行。晶澳智慧能源在6.2H-B180展位精心呈现了零碳城市及零碳家庭两个能源体验区,吸引了海内外众多专业观众、合作伙伴及行业专家驻足交流,现场人气爆棚,精彩纷呈。JAx数字绿城CITY
6月3日至5日,华昱欣(HYXI)再度亮相SNEC2026,于7.1H-E610展台展示全场景解决方案与创新产品。本届展会,华昱欣以“智慧能源人人共享”为主题,首次对外展示“AI原生能源自治系统”,并围绕清洁能源基地、零
6月3-5日,上海SNEC展会如火如荼,现场阳光电源不仅带来了颠覆性的PowerMatrix矩阵逆变系统、新一代工商业大功率组串逆变器SG110CX,以及重构全场景储能价值体系的“S+储能”白皮书,更通过一场别开生面的PhDTalk
6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扬州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7月4日。主要任务中提出,前瞻培育未来产业集群。发展零碳
6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先进制造业,是指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应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和数据等新
6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推进南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对零碳或近零碳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技术示范、能源转型项目予以专项
6月2日,湖南省工信厅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发展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拟推荐目录的公示,共44项,涉及节能环保、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方向。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
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印发《2026年安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明确,推进整县合同能源试点。推动怀宁县开展以县域为综合载体一体推进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
5月28日,2026年雄安低空交通创新技术应用大赛在河北邯郸顺利举办。国网尚义县供电公司创新代表团队携参赛作品《智能飞检—配电网无人机飞检作业辅助工具》精彩亮相,以数字化创新赋能配网提质增效,用绿
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节能降碳意见》)印发。一天之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正式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我厅研究形成《关于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推动重点
近日,盐城市《响水县碳达峰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明确,到2030年响水县碳排放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煤炭、石油消费同步达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市级目
会议通知PART01会议背景建设海洋强国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海岸带及近海不仅是陆海交互的敏感地带,更是支撑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屏障。当前,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与人类活动双重扰动下,我
5月22日,四川省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遂宁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征求意见稿)》,将绿色低碳、节能降碳作为工业发展核心导向,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与低碳发展体系。规划提出,坚持全周期、全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