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完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系统调节资源的有效供给,促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完善意见》在保持两部制电价机制定价原则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容量价格回收渠道,将原有“政府核定电量电价及容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机制改进为“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并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新型抽蓄价格机制。
作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此次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电量电价,强化了与当前电力市场改革进程的协调统一,解决了原有价格机制与市场建设不能有效衔接的突出矛盾;同时,兼顾了政策稳定性,以政府核定容量电价、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作为抽水蓄能电价机制的基本稳定器,为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加快抽水蓄能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必要的价格政策保障。另一方面,此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融入激励相容、标尺竞争等价格管制方法,体现了价格机制创新的新理念。
一、坚持政策稳定性和创新性并举,兼顾抽水蓄能产业发展与参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协调关系
为了保障电力供应与电网运行安全,作为现阶段较为成熟、经济的灵活调节技术,抽水蓄能将成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的政策角度出发,需要对抽水蓄能产业给予适度的政策倾斜,以助力其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电力体制改革的纵向深化、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也为抽水蓄能电站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
此次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通过引入“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新型价格机制,兼顾了促进抽水蓄能产业发展与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关系。
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释放稳定的合理收益预期
为保障政策稳定性,并实现对抽水蓄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合理支撑,《完善意见》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提出抽水蓄能电站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并明确经营期内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按6.5%取定,保证了抽水蓄能商业运营模式、预期收益的稳定性,进一步鼓励了抽水蓄能产业的投资。
为保证容量电费合理疏导,《完善意见》提出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并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从机制设计层面为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的合理疏导提供了保障路径。
坚持市场化为导向,鼓励抽水蓄能参与市场竞争
考虑到当前不同省区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存在的实际差异,在市场化导向框架下,《完善意见》提出差异化的电量电价形成机制:对于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上网电价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了抽水蓄能调峰服务价值的完全性体现;对于尚未构建电力现货市场的地方,由于发电侧分时价格信号尚未建立,《完善意见》创新性地提出鼓励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抽水电量,通过低谷抽水竞争性招标市场的建立,形成带有低谷价格信号的发电侧分时价格,进而实现抽水蓄能调峰服务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的货币化体现。
二、健全激励机制,体现激励相容重要原则
《完善意见》有效构建了激励机制,一方面鼓励引导抽水蓄能电站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一方面明确参与市场的相关收益“20%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这一收益分享的机制安排,体现了机制设计中的激励相容原则,使得抽水蓄能电站在优化个体收益的同时,与顶层设计的导向相兼容,充分释放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价值。同时,下一监管周期80%的扣减也合理兼顾了降低输配电成本的政策目标,实现了全社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共赢。
三、约束机制融入标尺竞争的基本理念
《完善意见》对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中首次融入了标尺竞争的新理念,明确以行业先进水平合理确定核价参数,提高了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度。
对于现金流核算中运行维护费率,明确按在运电站从低到高排名前50%的平均水平核定,在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的同时,提高了容量电价中的竞争成分。同时,《完善意见》通过强化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强利用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做到激励和约束“双管齐下”,保障抽水蓄能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抽水蓄能项目的经济性,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首次提出考虑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的容量电费分摊原则
容量电费的分摊疏导是理顺抽水蓄能价值传导链的重要环节。考虑到各抽水蓄能电站在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上的差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完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结构的合理化。对于服务于区域电力系统的抽水蓄能电站,《完善意见》提出,容量电费在多个省级电网的分摊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的分摊相统一,注重了与输配电价政策的衔接,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发挥容量备用效益。对于在项目核准文件或可研报告批复中明确服务于特定电源和电力系统的抽水蓄能电站,《完善意见》提出,容量电费按容量分摊比例在特定电源和电力系统之间进行分摊,做到了抽水蓄能项目的闭环管理,有利于探索抽水蓄能电站与特定电源一体化运营的新模式。
五、配套保障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保驾护航
为积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保障非电网投资抽水蓄能电站合理权益,《完善意见》提出“电网企业要与非电网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签订规范的中长期购售电合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抽水蓄能电站实施调度,严格执行我委核定的容量电价和根据本意见形成的电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
“规范的中长期购售电合同”、“按月及时结算电费”两项明确的约束性要求,为社会资本投资抽水蓄能电站提供了必须的机制遵循,稳定了其投资的可预期性,极大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积极性。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临城赵庄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评审,河北建投泜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省、市、县各级行政主
近日,中国电建承建的广西首座抽水蓄能电站——南宁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大坝全部填筑完成,实现全面封顶,为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强劲动能。南宁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十四五”能源重大工程,建成后
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
近期,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中,“金沙江、澜沧江流域27家水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的条款,被外界解读为水电行业告别“旱涝保收”的标
我国能源资源与用电负荷呈逆向分布。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建成42项特高压工程,有力促进“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和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我国能源资源与用
点击可查看报告PPT: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5年度中国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5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管理报告2025年度6月12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京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5年度》、《
2026年6月12日,水电总院在京隆重发布《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5年度》。以下为发布PPT:[$NewPage$]
6月12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在京隆重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5年度》《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5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管理报告2025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
6月1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先后召开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能源领域项目建设调度会,会议分别通报了重点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和能源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聚焦项目建设堵点、要素保障难点,逐项协调解决,并对下一
十年,是时间的刻度,更是发展的标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紧跟中国能源跨越发展的步伐,连续十年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见证我国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的深刻转型,为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11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交易平台省间互济交易申报操作手册》。其中提到,参与省间互济交易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用户侧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发电侧主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5月22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2026年起,煤电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机组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50%,容量电价标准
容量保障机制是助力发电侧资源固定成本回收、保障电力系统可靠装机容量充裕性的关键举措。“双碳”目标下,为有效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我国积极开展煤电、抽蓄、气电、储能等发电侧容量保障机制探索
“抽水蓄能是当前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三个“最”的表述出自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这是国家层面
修订后的容量电价机制将固定成本回收任务从模糊的打包电量价格中剥离,使电力价格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电力商品的物理价值。202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
抽水蓄能电站是电力系统最传统的调节资源,相较于当下的新贵“电网侧独立储能”,其单站的装机容量大,可持续调节时间长。但受限于地理位置和水文资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周期较长且投入成本较高,不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推动有序建立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文件通过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推动有序建立
南网储能公司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储能行业的热切关注。《通知》完善了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首次明确
2021年4月3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明确了“容量电价+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体系。2023年5月15日,出台《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助力能源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两部门近日发布的《通知》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转型,将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最近常有朋友把网上关于算电协同绿电直连的新闻发我,问我怎么看?的确现在有太多关于算电协同绿电直连项目的新闻报道(有些还是官媒),很容易造成一种过于乐观情绪:算电协同+绿电直连成了大幅降电价
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多用户绿电直连凭借源荷就近匹配、就地消纳的特征,成为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极具代表性的新业态。不少电网从业者普遍关心:多用户绿电直连大范围铺开后,会不会冲击电
在《电力法》修订过程中,供电营业区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广受争议。一方观点认为,该制度实质上是维护供电企业垄断地位的法律安排,已成为配电、售电环节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法律障碍,因此应当坚决删除相
绿电直连项目输配电费结算中的硬约束与收益模型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下称接网容量)是就近消纳、绿电直连项目最重要的参数。不考虑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这个参数就可以理解为绿直项目的受
广东韶关探路算电协同新图景孟夏时节,粤北风物向荣。在广东韶关各大算力园区走访时,记者见到不少从外地赶来的调研团队。一行人穿行在机房廊道,细看机柜运行工况,逐项测算用电与运维开销。依托粤港
2026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宣布,在云霄直流(闽粤联网工程)正式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这是一条只有200万千瓦容量、5页交易方案、看似“小切口”的政策。但它要解决的是一个困扰中国电力
各省逐渐开始公布与绿电直连项目结算输配电费有关的平均负荷率,从数值上看跨度还挺大,40%~70%左右(补充:海南:40.93%)。在1192号文里对平均负荷率只有简单的定义"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5月29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上海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2025年执行情况的通知,根据管制计划规定的供电可靠性的管制方式、统计方法、奖惩标准,及国家能源主
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五五”期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方向与路径,为2026至2030年市场
6月5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绿电直连规模化发展助力辽宁工业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的建议(0502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截至目前,已批复同意15个绿电直连项目开展前期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