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文件适用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增量配网)按照购售电合同开展的电费结算。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承担代收代付电费职责的,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参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0〕79号
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30日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增量配网)按照购售电合同开展的电费结算。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承担代收代付电费职责的,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符合许可豁免条件,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电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或供电类),从事输电或供电业务的企业,包括增量配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就购售电业务相关的电量计量、电费确认、发票开具和资金收付等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电费结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本办法对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电费结算要求
第六条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
第七条 电网企业代理优先用电用户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需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八条 电费结算有关事项应当在购售电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装置及其设置,上网电量的抄录、计算、核对和确认,上网电费的计算、核对、修正和确认,基准电价、市场交易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环保电价等各类价格水平,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上网电费发票开具,上网电费支付方式,发电企业收款账号,以及违约处理等。
第九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上网电量计量装置,确保计费电量真实、准确。
第十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市场规则,不得自行变更电价水平或电价机制进行电费结算。
第十一条 电费结算原则上以月度为周期(结算周期应当为每个自然月)。新建发电机组调试电费自并网运行后以月为周期进行结算。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电费原则上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结算,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
第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向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转付中央财政等补贴。原则上电网企业在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转付地方财政补贴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电网企业在收到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相关地区交易结算有关规定进行抄录和确认,逐步实现发用双方抄表日历同期,原则上应当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上网电费应当严格按照购售电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按规定进行核对、修正和确认,原则上应当在上网电量确认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当根据厂网双方确认的电费结算单(结算依据)及时、足额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结算单(结算依据)应当详细列明交易品种、交易电量、交易金额、辅助服务考核项目及金额。实行分时电价机制的应当详细列明分时电量、电费等内容。
第十六条 跨省跨区交易结算由相应电力交易机构统一出具结算依据,由电网企业负责电费收取,向输电方支付输配电费及线损折价,向发电企业支付购电费。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根据结算双方确认的电费结算单(结算依据),及时足额支付电费。
电费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在电费确认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电网企业将当期电费全额支付给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经与发电企业协商一致后,也可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不低于该期电费的百分之五十,付清时间不得超过电费确认日后五个工作日,第二次付清时间不得超过电费确认日后十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电费结算采取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在购售电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
从用户侧收取电费中承兑汇票占比较高且经营效益较差的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支付的承兑汇票,不得高于当期从用户侧收取承兑汇票的百分之五十,且应当在发电企业间进行合理分摊。经双方协商一致,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中使用承兑汇票的比例,应当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电网企业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兑付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中央财政补贴。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从用户侧收取电费,不得以用户侧欠费为由停止或者减少向发电企业支付上网电费。电网企业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上网电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应当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约定,由电网企业支付至发电企业电费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代理的优先用电用户电量(包括跨省跨区交易电量)应当合理分摊辅助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保存各自电费结算的原始资料与记录。
第二十二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争议和调解不得影响无争议电费的结算。
第三章 电费结算监管
第二十三条 能源监管机构可采取信息统计、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监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情况。
第二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能监管〔2017〕74号)对电费结算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可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第二十六条 电网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上网电费的,能源监管机构可责令改正;恶意拖欠电费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依据《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时如有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执行市场规则、擅自改变电价水平和电价机制等行为,能源监管机构有权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如有拒绝或者阻碍能源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不按要求向能源监管机构提供有关信息等行为,能源监管机构可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以及电力企业信息报送和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过程中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的,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国家能源局于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从文件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印发以来,对促进厂网电费结算起到了重要作用,厂网电费结算及时性、准确性得到很大提升,电网企业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发电企业电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深入开展,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逐年扩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目前,市场主体更加多元,交易品种更加丰富,交易流程更加完善,厂网电费结算行为已有较大变化,需对相关办法进行修订,更好适应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和市场建设实践。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结算原则等。主要结合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扩展了《办法》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增量配网)之间的电费结算,并考虑部分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参与,提出承担代收代付电费职责的电网公司应参照执行。
(二)第二章电费结算要求,明确了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结算流程、电量计量和争议调解等内容,细化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支付、承兑汇票相关条款,进一步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电费结算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这部分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一是缩短电费支付时间。原则上电网企业一次性支付电费,应在电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电费全额支付发电企业。二是严格电费支付责任。明确电网企业不得以用户侧欠费为由停止或减少支付发电企业上网电费。三是细化电费结算流程。明确电量计量、电费确认、发票开具、电费支付等环节时间要求等,并根据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支付电费。四是规范承兑汇票支付。要求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支付的承兑汇票不得高于从用户侧收取承兑汇票的50%,且应当在发电企业之间合理分摊。五是体现市场化改革要求。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各地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中明确了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办法》相关条款增加了市场规则和价格机制有关表述。六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与现行政策保持衔接,提出原则上电网企业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兑付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三)第三章电费结算监管,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厂网电费结算、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监管,并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电费结算争议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解和处罚。
(四)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有效期三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2026年一季度增值税发票数据,提到浙江全省累计销售收入10.4万亿元,同比增长2.8%,工业经济、数智科技、消费市场、设备投资等领域发展向好,经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0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长三角电力市场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及福建省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省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招标-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招标人为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增量
在集中式电力市场中,中长期合约是一种金融避险工具,可为市场经营主体对冲现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一个成熟的电力市场,是否选择签约中长期合约应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而不是被政令强制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福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5家园区入选。详情如下: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7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6年3月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型电源加权平均价格。其中光伏0.206元/度,环比增长91.09%,迎来近5个月内最大涨幅;其他风电0.321元/度,环比增长46.73%;海上
在ESSA第八届储能嘉年华盛典上,新能安储能事业部中国区总裁马金鹏博士发表题为《中国工商业储能:敢问路在何方》的主旨演讲。他提出,中国工商业储能正迎来底层逻辑的系统性重构,行业将从政策套利走向
当前,甘肃、宁夏已进入储能由“建设落地”向“市场化运营”加速转变的关键阶段。从政策环境看,两地已基本完成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身份确认、计量边界明确和交易通道开放。宁夏的特点在于规则体系细、
能源是国家综合实力与战略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当前,我国能源发展正处于传统能源兜底与新能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4月7日,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批准一项和解协议,大型可再生能源企业Terra-Gen因涉嫌故意操纵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CAISO)辅助服务市场且违规隐瞒,被处以总计560万美元(约合
今年伊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正式结束过渡期,全面进入“付费执行”阶段。这意味着,所有向欧盟出口高碳产品的企业,不再是“只申报、不缴费”,而是要真金白银地补缴碳成本。
在集中式电力市场中,中长期合约是一种金融避险工具,可为市场经营主体对冲现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一个成熟的电力市场,是否选择签约中长期合约应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而不是被政令强制
在ESSA第八届储能嘉年华盛典上,新能安储能事业部中国区总裁马金鹏博士发表题为《中国工商业储能:敢问路在何方》的主旨演讲。他提出,中国工商业储能正迎来底层逻辑的系统性重构,行业将从政策套利走向
客户介绍·西安长安万科广场西安长安万科广场——大学城的活力生活聚场西安长安万科广场是万科在西安打造的首个区域性商业综合体,也是长安区大学城板块的商业新地标。项目依托于260万㎡的万科城大社区
河南镇平县供电公司供区内有3820个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台区、2560台专用变压器、137条10千伏线路,线损管理工作繁杂。该公司紧紧抓住异常数据治理开展降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5年获评南阳供电公司线损管
4月17日,军信股份公告称,公司孙公司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签署《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合同约定,阿拉木图市授予乙方对当地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
随着国家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正进入加速期。作为省间交易物理基础的输电通道,其具体布局、经济成本如何影响交易决策,正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当市场参与者在信息披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6年3月上海电网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相关结果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
2024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第20号令,颁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并于2024年7月起施行。该规则上承《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下启《关于完善全国统一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企业用户2025年绿电应用项目的通知,提出按照结算绿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每家经营者自然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为全面摸清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实效,推动煤电机组顶峰发电和低谷调峰作用发挥,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启动了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情况监管工作。云南能源监管办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16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政策解读,提出落实甘肃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政策要求,规范煤电机组现货市场成本补偿费用,按日计算参与
为全面适应四川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有序运营,四川能源监管办近期组织对《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
3月29日,华能新能源陕西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就灵武马家滩170MW集中式光伏复合项目2026-2027年共享储能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侧11公里处,占地4050亩,装机容量170MW
近日,派能科技与越南本土头部工业自动化及清洁能源服务商DAT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派能科技将向DAT集团交付150MWh储能系统,双方将在技术、市场与服务层面深度协同,共同推动越南及东南亚地区的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2026年第一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的清单公示,共计22个项目,涉及规模达147.2084万千瓦。其中包括两个储能相关项目,其一是枫润怀仁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做好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3月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增量独立光热项目,按规定期限建成前一年,支持光热项目独立开展机制电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2月11日,龙源电力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将投资于以下两个风电配套储能项目,分别位于海南和宁
卷首语:2025年,既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亦是中国新型储能从规模化发展走向市场化发展新阶段的关键之年!观定位,储能角色实现跃迁。电网侧占144.7GW累计装机的六成,独立储能被明确为当前发
外媒消息一出,阳光电源落子埃及、布局10GWh储能系统的动作,瞬间撕开了中国储能出海的全新战局。这绝非一次孤立的海外落子,而是过去数年间,中国储能企业席卷全球的系统工厂建设潮的精准缩影。2025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上海市首个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在吴泾电厂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规模达102兆瓦/228兆瓦时,创新集成了“磷酸铁锂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混合储能技术,同时具备快速响应与超高安
近日,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东方国际签署波黑比莱恰储能项目合同,标志着波黑首个大型储能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是自2010年以来,东方电气深度参与波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水电、光伏和固废发电等项目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 邮箱: | |
| 所在地区: | |
| 行业类别: | |
| 工作经验: | |
| 学历: | |
| 公司名称: |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