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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广东/安徽发布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通知

2020-08-06 09:48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储能项目储能示范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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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4日,各个省份纷纷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报送时间有所差异,吉林省8月23日前报送,广东省8月23日前报送,安徽省8月25日前报送。各省份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吉能电力〔2020〕182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公主岭市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8月23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赵国亮 0431-89156347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7月31日


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9〕69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23日完成网上申报,并于8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报送所在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汇总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能源经济运行处 李果,电话:0551-63609423

2020年8月3日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粤能电力函〔2020〕406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发改部门组织当地储能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来文要求参与申报,请各有关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按时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相关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并于8月23日前将正式盖章件报送我局。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69号)广东省能源局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琼旎,83138593,1882416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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