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氢能氢能交通加氢站政策正文

加氢站按投资额20%补助 浙江嘉善发布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0-06-17 13:35来源:北极星氢能网关键词:加氢站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自2020年5月7日起施行,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善政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的战略性机遇,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19〕375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9〕16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氢能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产业发展壮大

(一)成立氢能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二)鼓励优质氢能企业落户嘉善。对新设立的企业正式投产后,单个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产业化发展。经县级孵化器孵化成功或引进新项目(新企业)入驻“两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的,自企业产值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要求后,给予企业上规后租房费用补助,按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一年减半补助标准执行,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对成功引荐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项目(新企业)落户嘉善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第三方(介绍人),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五)鼓励企业扩量提质。对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浙江省“雄鹰”培育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嘉兴市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嘉兴市“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创业(成长)之星”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当年度企业实缴增值税增幅达到20%,以前三年最高值为基数,按当年度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增量部分的70%,县财政给予奖励。

(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现有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200万元。

三、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八)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支持氢能企业开展高比功率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系统、集电器、关键材料等核心技术研发;积极推动燃料电池整车集成技术以及宽温域适应性、快速动态响应能力和高效率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创新;开展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制氢技术、高压储(输)氢设备轻量化技术、高效液氢制备与储运技术、氢燃料发电站集成技术及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对列入氢能产业目录的当年度研发投入按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九)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嘉兴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投保相应首台(套)保险的生产企业,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同一项目如已享受国家、省、市保费补贴支持的,不再给予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 “浙江制造精品”,单个产品给予30万元的奖励;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和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通过验收后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完善产业配套发展

(十一)对加氢站建设的主体,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二)对登记在本县的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参照中央财政标准,对个人或者单位给予1:1的地方补助,补助金额按车辆过户补助30%、达到公里里程数20000公里补助40%,拿到中央财政补助30%。一辆车仅补助一次。如中央财政调整或者取消补贴,地方财政仍予以补助。

(十三)对登记在本县的加氢车辆按2020年15元/kg、2021年10元/kg进行加氢补助。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产业及相关领域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或者自然人,必须账证齐全,规范经营。当年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主观故意造成偷税,受到有关部门处罚5万元以上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企业。对故意隐瞒情况存在欺诈行为的项目,予以追回补偿资金。

本意见自2020年5月7日起施行,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有重复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加氢站查看更多>燃料电池查看更多>氢燃料电池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