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政策力推下,全社会有望形成共同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氛围,进一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利用水平。
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纲》),这是继去年5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后的又一个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政策文件。该《大纲》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明确了消纳责任的履行、考核、任务分工等内容,将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尽快落地。
政策体系渐成
近年来,在能源革命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保持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7.94亿千瓦,较2015年年底增长了65.4%;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04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了50%。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弃电量、弃电率逐步下降。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弃电量约51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约395亿千瓦时。“三弃”(弃风、弃光、弃水)现象虽有所好转,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2019年“三弃”总量相当于舍弃了超过1/2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2019年三峡电站发电量为969亿千瓦时),消纳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且随着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高,电力消纳压力将进一步凸显。随着未来几年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的推广和财政补贴的退出,如何从机制上保证可再生能源稳定发展面临很大挑战。
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加以引导。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了按照“规划导向,分区设定”的原则来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要达到多少,并且根据重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输电通道建设情况按年度动态调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区域统筹,保障落实”的原则,将所需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解至省内的供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并监督考核完成情况。今年3月发布的《大纲》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机制和任务分工,并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了参考模板。《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整体思路,《大纲》推动了保障机制的落地实施,两个文件一脉相承,共同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机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能源转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如何履行涉及多方
《通知》和《大纲》共同确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可以从市场主体的划分、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消纳责任的履行方式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组织四个方面来分析。
从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供售电企业,主要包含省级电网企业、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售电企业,都是承担一个批发转零售的角色,并不直接消耗电力。但是接受它们服务的电力零售用户并没有能力选择自己所用电量的电源构成,所以由第一类市场主体代表电力零售用户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来完成消纳责任。第二类是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主要包含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这类市场主体有能力自己选择用电来源,从而可以主动地完成消纳责任。这两类市场主体的划分,既考虑了我国当前电力体制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实现了由全社会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责任,体现了消纳机制的公平性。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权重分配来看,包括两个指标和两个层面。两个指标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对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进行考核。主要是考虑到水电发电量受不同年份来水影响波动较大,分两个指标进行考核可以避免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电力消纳造成影响。两个层面是指省级总量和省内分解两个层面,首先确定省级层面的消纳责任权重,然后再在省内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省级消纳责任权重主要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发、净输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共同确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售电量或用电量,将省级责任权重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从《大纲》给出的方案编制模板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省内电网企业、售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消纳责任权重。因为不同市场主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有所不同,例如电网企业由于承担着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年利用小时数内发电量的责任,而通过市场化购电的用电企业只能购买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以外的市场交易电量,有可能导致不同市场主体承担不同的消纳责任权重。当然,实际情况还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在本省的实施方案中加以明确。
从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途径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方式,包括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和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实际交易结算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第二种为间接购买等价物的方式,包括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或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交易后的超额消纳量或绿证对应的电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将可再生能源与绿证交易进行衔接,是此《大纲》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一大亮点,可以有效推动绿证交易制度的实施。虽然早在2017年国家就出台了绿证交易制度,但是由于此前一直是自愿购买,没有强制性约束,根据绿证认购平台(.cn/)数据计算,绿证的交易量仅占核发量的0.14%,远未形成规模化市场。此《大纲》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来抵消未能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以绿证为纽带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约束性消纳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联系起来,有望激发绿证交易市场,帮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回流资金。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全面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替代财政补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购买绿证和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方式,因此超额消纳量和绿证两者的交易价格会实现一种动态平衡。而且随着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逐步下降,绿证价格也将逐步走低。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组织来看,主要涉及能源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企业三类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各省的消纳责任权重,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省内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考核以及对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落实进行监督。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交易以及超额消纳量的交易,绿证交易机构则负责组织绿证的交易。除电网企业外的售电企业、有选择权的用电企业等作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在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注册账户并履行消纳责任。而电网企业除了履行消纳责任外,还承担着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经营区内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任务。这里的组织任务包括了对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的用(售)电量进行准确计量和上报,以及对于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扣除非经营性用户用电和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后,剩余部分在经营区内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等工作。
更需统筹完善
《通知》和《大纲》的出台,明确了政府、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以及电力用户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中的具体责任,有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氛围,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水平,有力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但是相关机制在落实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建议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机制落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序。
一是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绿证交易的衔接机制。目前仍有大量跨年度的存量绿证尚未交易,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按年度考核的,并且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截至2020年4月,网上挂牌的绿证价格为128.6~872.8元。建议国家明确两类市场主体能否购买跨年度的绿证来抵消当年的消纳量,以及购买绿证的方式和途径,并研究合理机制确保绿证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确保各方收益平衡合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与配套电网及灵活性资源的统筹规划。各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确定与本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消纳能力、输送通道能力密切相关,为保证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完成,建议各省在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同时,应协调好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的建设和灵活性资源的开发,通过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增加燃气电站、用户侧储能等方式,提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建设,丰富电力市场交易手段。除了少部分具有自发自用能力的电力用户外,市场主体完成消纳任务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电力市场购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或绿证。建议逐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发挥消费端市场主体的消纳能力,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目前仍有大量跨年度的存量绿证尚未交易,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按年度考核的,并且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制定印发《北京市2024年能源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
4月18日下午,中国华电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在怒江州府与怒江州委书记洪维智举行会谈。双方就推动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共赢进行深入交流。怒江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李义军,怒江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杨永铸参加会谈。江毅对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并介绍了中国华电经营情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制定印发《北京市2024年能源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
4月16日北京印发《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推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全面绿色达标、推动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引导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全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内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办结投诉举报530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当月接收情况2024年3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57件,同比下降28.44%、环比增长5.79%。其中:投诉383件,同比下降28.54%、环比下降4.73%;举报74件
近日,巴斯夫与中国能建广东院在广东省湛江市签署了为期25年的绿电采购合同,中国能建广东院将为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供应可再生能源电力。这是双方继2023年9月签署合作意向书后,全面开启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双方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巴斯夫是全球领先的
3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双轮驱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构建内外协同的煤炭供应链,建设煤炭储备基地,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大幅提高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等
4月10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主动担当作为,监管福建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2023年全省实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23.1%,高于国家要求2.5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11.2%,高于国家要求1.2个百分点。2023年,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一、背景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2023》)是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品牌和展示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就的窗口,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写。《报告2023》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综述、发展形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及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北京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177号提案答复的复文摘要,对《关于加快推动跨区域绿电交易的提案》进行答复。其中提到,将持续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引导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合理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国家下达的2023年度山西省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2.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21.5%。为确保完成2023国家对山西省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结合实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2023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如下
4月18日,纳晖新能源战略投资微慕科技签约仪式暨用户侧储能领航计划启动会在杭州举行。聚焦分布式智慧新能源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定位,纳晖新能源同步发布用户侧储能领航计划,从科技创新、场景方案定制、智慧能源管理平台三个方面,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用户侧储能+场景方案提供商,让更多用户享受到体验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4月17日,四川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项目与四川智源能诚售电有限公司完成签约,标志着成都市双流区首个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成功进入市场化交易。据悉,智源能诚售电是智源未来全资子公司。当前,智源未来正在大力发展用户侧储能投资运营业务,计划在2024年力争完成投资2亿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7日综铁科技建设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综铁科技建设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RZX2024-GK-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受建德综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北极星储能网讯,宜宾市首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作的新型储能项目正式完工并投运。项目建设规模1MW/2MWh,由1个标准集装箱储能单元和1个升压舱组成,采用新型磷酸铁锂电池,接入10kV电压等级并网运行,实时放电功率最大可达1260kW,搭配先进的储能能量管理平台系统,能够实现秒级放电并迅速接管覆盖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7日,四川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项目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上与四川智源未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智源能诚售电有限公司完成签约,标志着成都市双流区首个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成功进入市场化交易。
近日,申能集团与机场集团携手推动“绿色机场”建设迎来新进展——申能集团旗下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气)与机场集团旗下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股份)在申能能源中心举行签约仪式,共同推进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管道天然气设施管理移交,进一步提升机场管道天然气设施安全
4月13日,以“发展储能新质生产力,开创能源转型新格局”为主题的第十二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4)在北京首钢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数万名行业同仁齐聚展会,共探储能产业发展。业内外众多志同道合的新老客商来到采日能源展位进行了深入交流。在这片储能蓝海中,采日能源将携手各方伙伴,共同开
近日,中国华能首个大型用户侧储能项目——华能龙腾特钢用户侧储能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经测算,该项目预计年发电量1857万千瓦时。该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20兆瓦/40兆瓦时,采用国内先进的组串式电池簇储能技术,BMS、PCS、EMS高度集成化、智能化、信息化设备,系统效率高于传统储能2%-3%。蓄电池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0日,由江苏鑫明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17MW/10.32MWh用户侧磷酸铁锂液冷储能电站正式落地并网。该项目的建成,标志着无锡的用户侧商业化储能应用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将会对市内用户侧储能的推广及储能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根据CNESA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2024年3月,国内新增投运电力储能项目规模共计782.2MW/2162.3MWh,均为新型储能项目,功率规模同比下降36%。其中表前新增装机659.9MW/1909.9MWh,功率规模环比增长81%;用户侧新增装机规模环比增长103%。图12024年新增运行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2024年1-3月份)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2日,美克生能源投建的太仓环球化纤6.7MWh工商业储能项目并网仪式在江苏太仓举行。据了解,美克生能源结合客户实际用电需求,为其定制化打造了6.7MWh储能电站,并配备了数智化能源管控系统绿电来OS。基于苏州市峰谷电价政策,预计每年能帮助企业节省31万元左右的用电成本,全生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