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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反应迅速!国家发改委、各省政府、电网公司帮企业减负 出台了这些措施

2020-02-07 18:2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整理关键词:用电成本国家电网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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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通知》提出,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通知》明确,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尽快细化落实相关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认真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

此外中国多个省份和城市密集出台应对措施,支持企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山东、山西和四川等12个省市相继出台政策为中小企业纾困、减负,支持它们渡过难关。

四川省: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辽宁省: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

北京市:

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江苏省:

要求各银行机构和职能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经济稳步运行。对当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等多项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山东省:

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山西省:

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为体现“大国顶梁柱”“国家队”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国家电网研究出台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具体如下:

1.全面推进中央部署重点任务。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快“三区两州”深度贫困地区、抵边村寨、阿里联网等保民生电网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雄安500千伏雄东变及220千伏送出工程,全面完成冬奥会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2.积极推进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复工青海~河南、雅中~江西±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张北柔性直流,蒙西~晋中、张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总建设规模713亿元,全力带动上下游产业复工复产。

3.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新开工陕北~武汉±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工程,总投资265亿元。合理安排重点电网加强、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电源送出、电铁配套等工程及后续建设工作。

4.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推进南阳~荆门~长沙、南昌~长沙、荆门~武汉、驻马店~武汉、武汉~南昌特高压交流,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等重点项目前期进度,力争尽早核准开工。加快推动闽粤联网、北京东、晋北、晋中、芜湖特高压变电站扩建、川藏铁路配套用电等一批重要电网工程前期工作。

5.积极做好工程复工组织工作。提前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加快工程招标及评审批复,利用网上办公、线上地方政府审批机制,及早落实建设手续。做好资金、队伍、物资以及医疗、运输等资源筹措和施工人员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开复工。

6.加快组织物资招标采购。利用线上发标、异地评审等措施,加快已招标项目开评标工作,2月份完成开评标项目28个,采购规模约196.42亿元;再发布招标公告项目23个,3月份完成相关招标采购工作。

7.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物资供应绿色通道,优先采用协议库存模式,压缩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紧急需求按照“随到随招”的原则,建立专车批次实施采购。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8.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9.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10.提升疫情防控重点单位供电保障水平。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队驻地、疫情检查站、疫情指挥部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场所,建立供电保障全天候专属服务团队,开展24小时在线供电监测,配备应急发电车,协助客户开展用电设备维护和巡视检测;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11.提高办电服务效率。充分发挥“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势,全面推行网上办电服务,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2.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保障。通过信托、资产证券化、保理等方式,多措并举为上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全面推广电e贷、电e票业务,为下游用电客户在线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着力缓解关联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大力推行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为供应商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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