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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促降充电成本

2019-11-06 08:4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黄珮关键词: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充换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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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需满足三大条件,且满足条件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可直接获得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接入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本次《通知》的发布,不仅明确了报电流程,为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报电带来便利,同时也直接降低了车主充电成本,有助电动汽车的推广发展,使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优势得以逐渐显现。”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e充网宣传负责人张妮告诉记者。

充电设施屡获政策支持

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9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已达到111.5万台,同比增加67.0%。2019年1-9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30.7万台,同比增加38.2%,公共类充电基础设施与随车配建充电设施稳定增长。

充换电基础设施能够得以快速发展,离不开近年来政策的大力扶持。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充电基础设施的有序发展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又发布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要求电网公司按照规定落实现有优惠电价政策,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便利。

而本次《通知》的发布,无疑是对北京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有力支撑。《通知》明确指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需满足三大条件,并接入北京市级平台e充网以符合互联互通要求。

这三项条件为,充换电设备设置在相对集中区域,设置明显的充换电站标识标牌,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标示电费、服务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具有与场地权属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经营场所产权属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的除外)或者市、区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场所使用期限不宜少于3年;包括三台及以上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充电设备装接总容量不小于60千瓦,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

《通知》明确,满足上述条件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可直接获得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接入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充电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记者注意到,在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需满足的三大条件中,“明码标价”这一条件十分显眼: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需设置明显的充换电标识标牌,并按照明码标价标示电费、服务费标准等价格信息。

“该条针对的是行业规范的深化。其进一步规范了充换电设施行业收费标准,可有效遏制桩企乱收费,既能提高行业的收费‘透明度’,又能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汽车分析师沈建斌告诉记者。

此外,《通知》另一大亮点则是对于满足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充换电场站等,可直接获得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接入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这一政策直接降低了车主的充电成本,对消费者来说是个重大利好。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优势将更加明显,从而更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提高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认可度。”沈建斌表示。

“本次《通知》的出台,对整个充电设施领域而言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相信在有力政策的支撑下,北京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行业将继续在快车道上一路前行,为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沈建斌坦言。

原标题:北京发文促降充电成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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