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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 多方面内容涉及储能技术

2019-07-19 14:36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需求侧管理需求响应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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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节约用电

6.2.1 节电方式

用能单位宜遵循“先管理、优工艺、再改造”的顺序开展节约用电,首先强化配用电制度与现场管理,减少浪费损失、控制波动与不稳定,再寻求工艺优化、消除工序或系统间不协同等影响因素,在系统诊断的基础上,采取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路线,实施技术改造。

6.2.2 管理节电

用能单位宜建立制度措施对配用电设备和相关人员进行科学管理,以实现电力、电量及成本节约。用能单位宜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业电能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体系,并与相关管理系统(ERP/MES/APS/SCM等)有机融合,从能源管理转向能源价值管理,实现能源流-业务流-价值流的高效转化。以系统化管理思维,从单点转向全面、从部门转向全员的全面节能意识,持续改进电能绩效。

管理节电措施可包括:落实责任制度、建立电能标准体系,开展电能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实施电耗目标管理,优化电力计费缴费方式、采用移峰填谷、容量改需量、电平衡测试、能源审计、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等。

管理节电措施宜与技术节电相配合,以实现系统化改善并巩固所取得成果。节能措施实施后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效果,出具评价报告。

6.2.3 技术节电

用能单位宜根据自身特点、配用电设备容量和工艺运行要求等,采取技术措施、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电能节约。

技术节电措施主要指通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节约用电量和电力负荷的产品(技术),包括无功补偿、谐波治理、高效装置、能效管理、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发电、热泵空调等。

6.3 电力需求响应

6.3.1 负荷管理

用能单位宜根据区域变电台站负荷曲线,结合政府和电网公司的电力安全应急管理要求,制订并执行负荷控制方案,协同生产计划与能源使用,实现错峰用电、移峰填谷等。

具体可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支持下,加强电能电量管理,采取负荷预测、用电规划与电费预算等措施,利用峰谷电价差、可再生电能消纳等激励措施结合电力市场规则,合理配置用电负荷,节约电力电费。

6.3.2 需求响应

用能单位宜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完善内部需求响应制度及实施方案,改变用电方式、调整用电负荷,自主决策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用能单位可在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指导下,参与单边市场竞价、签订需求响应协议,按要求启动并执行需求响应。

用能单位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应满足GB/T 32672中对用能单位参与者的要求,接收电力需求响应项目信息,按照约定执行需求响应计划,并具有监测、记录、执行、验证等功能。

在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用能单位按照合约获取参与需求响应的补偿或奖励费用。

注: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可参与提供辅助服务,执行辅助服务价格,获得相应收益。

6.3.3 有序用电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能单位宜在电网企业或电能服务机构支持下,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负荷管理功能等技术手段,落实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加强电能管理、合理做好日用电平衡工作,按有序用电方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获取相应补贴、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或高可靠性电价等收益。

用能单位如涉及有序用电方案,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应满足GB/T 32672中相关要求,接入上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接收有序用电指令信息,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及时反馈合理需求以减少限电损失,并具有监测、记录、执行、验证等功能。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能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负控装置和用户侧开关设备。

注: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储能设备和非工业用能单位的中央空调宜具备单独控制条件。

6.4 绿色用电

6.4.1 可再生能源生产

用能单位可在其所管辖区域内合理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电力优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6.4.2 可再生能源消纳

用能单位可通过调整用电计划和用电方式,或配置储能设备,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用电成本。

6.5 环保用电

6.5.1用电环保

用能单位应加强对用电用能设备的环境管理,控制“水、气、声、渣”等环境影响因素,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用能单位宜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6.5.2 电能替代

用能单位可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能源效率、成本和排放物等指标,科学组织,使用电能替代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能源,实现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

6.6智能用电

6.6.1电力智能化运维

用能单位可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管控中心等智能化用电系统的支持下,协同配用电网、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储能,以及电动汽车等资源,合理参与需求响应、电力交易、大数据处理、云平台、智慧城市等行动,实现电力系统智能化运维,促进智能制造升级。

6.6.2 智能分析与策略管理

用能单位宜充分利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等智能化用电系统的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对电能等能源介质从供应、分配输送、利用、余能回收或外供等“能源流”的智能化管理,并与智能制造系统(“制造流”)、财务运维系统(“价值流”),以及设备维护管理(“设备状态”)等协同,实现电能数据的精准管理;并以此对电力市场电能品种价格时段等信息,以及碳交易等新型价值资源进行集成,实现能源相关资源资产的策略管理。

6.6.3电能供需耦合

用能单位宜提高电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节,通过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等平台,逐步并扩大电力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双向互动,实现电能供需耦合。

实践电能供需耦合的具体措施可包括:调整用电结构、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辅以储能技术、协调分布式供能(电)系统与集中式电力系统(大电网),优化最大需量计划管理(即“契约用电负荷/合约用电”),与分散式冷、热、电、气等多样化需求耦合,实现能源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经济、便捷利用。

注:随着能源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推进的不断深入,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将在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平台上逐步扩大供需耦合范围,供需耦合既是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内在发展的目的和表现形式,也是构建现代化能源体系的必然结果。

7工作评价

7.1 自评价

7.1.1日常监督

用能单位宜制定和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关键特性的测量计划,对其用电系统中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确保上述数据是准确、可重现的,并保留相应记录。

测量方式可使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管控系统相应模块,也可根据管理要求自行确定。

若发现重大偏差,应评估其影响并采取应对措施。

注1:宜依据GB/T 13462、GB/T 12497、GB/T 13466、GB/T 13469、GB/T 13470、GB/T 17981、GB/T 19065、GB/T 27883、GB/T 29455、DL/T 985等标准,对配用电系统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注2:宜确定并使用统计分析技术,对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及可视化展示;

注3:可采用多层次、多维度内外对标,不断比对最佳实践数据,寻找差距、挖掘改善潜力。

7.1.2 定期评价

用能单位可按照GB/T 15316、GB/T 31960、GB/T 32127等标准,参考DL/T 1330、DB11/T 1213、Q/GDW 11040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评价方法,按所确定的周期频次,评价用能单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的适宜性与有效性。

可设立由电力主管领导负责,包括技术服务方、工程项目、设备动力、运营管理和质量管控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自评价小组,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按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自我评价,通过全面诊断寻求改进机会,进行必要的综合治理。

自评价结果可用于用能单位自我改进,也可作为开展第三方评价或申报示范项目的参考信息。

注:可借鉴卓越绩效模式,评价自身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的成熟程度,并进行内部水平对比或纵向历史数据分析。

7.2 第三方评价

用能单位可先开展自评价,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工信部运行〔2015〕97号)等文件,评价其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特点,以及差距不足、结论建议等,获得相应评价结果。

第三方评价结果可作为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资料证明,通过第三方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被推荐为示范企业;达到“AA级”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如申请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奖励资金或补贴,需第三方核证;如果参加需求响应(DR)项目,由规定的负控关口平台或指定平台提供权威数据进行核算。

注:宜将评价结果与同类或相近类型用能单位数据作对标分析。

8 持续改进

8.1 确定改进目标

用能单位宜持续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提升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用能单位可根据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结果,对比相关规范或最佳实践标杆,寻找差距、识别改进方向,确定改进目标。

注:改进目标宜关注提高需求侧管理绩效、节约电能成本、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单位电能产出率,实现更精准化电能管理。

8.2 制定优化方案

用能单位宜制定行动措施和优化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目标达成。

8.3 跟踪改进过程

用能单位宜确定项目管理规范和责任要求,及时跟踪改进过程,避免偏离目标结果。

8.4 纳入制度规范

用能单位宜及时巩固改进成果,将其纳入管理规范或作业标准,以实现持续改进。

9 激励措施

9.1 示范申报

用能单位如拟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或园区,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申报。

如获推荐,可参与示范经验宣传推广,并可适时申请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重大工程、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政策支持。

9.2 其他激励

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用能单位,鼓励申请政府财政奖励、费用补偿、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辅助服务费用、重点能耗企业监测补偿、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等政策支持,支持优先参与直供电试点及电力市场交易,并给予媒体宣传、荣誉证书等相关激励。

附录 参考文献

1.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3.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560号)

5.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

6.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工信部运行〔2015〕97号)

7.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7〕540号)

8.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项目类型及计算方法(试行)》(国家发改委运行局 2014.11)

9.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

10.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

11. 《有序开放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

12.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13. 《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

14.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

15.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

16. 《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试行)2017)

17. 《关于加强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10)

18.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

19. 《能源管理优先事项:自我评估工具》(最佳实践指南306),英国碳信托有限公司

20. GB/T 32507-2016 电能质量 术语

21. GB/T 2900.1-2008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22.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23.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24.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25.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6.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27. GB/T 18481-2001 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28.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9. GB/T 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30. GB/T 12497-2006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31. 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32. GB/T 13469-2008 泵系统经济运行

33. GB/T 13470-2008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34. GB/T 17981-2007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35. GB/T 19065-2011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36. GB/T 27883-2011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37. GB/T 29455-2012 照明设施经济运行

38.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9. GB/T 19004-2011 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 质量管理方法

40.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41. DL/T 985-2005 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42. DL/T 1102-2009 配电变压器运行规程

43. 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44. AQ/T 9006 -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5. Q/GDW 11040-2013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电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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