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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遭深交所问询— 是否炒作“氢能”概念

2019-07-10 08:3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朱妍关键词:氢能氢能产业美锦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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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美锦能源近期一系列举动,引发深交所对其氢能业务进一步发问。一是针对已有合作,美锦能源表示“将充分利用产业伙伴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方合作成果,与相关方进一步合作”。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具体合作成果,是否拥有专利及有关专利的具体情况,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中国能源报此前独家报道关注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再起波澜。

“充分说明你公司跨主业开展本次合作业务的主要考虑与必要性,是否与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的技术与人才储备,频繁进行氢能小镇或汽车产业园投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蹭热点或概念炒作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近日通过关注函连续发问,直指美锦能源的氢能业务。发展氢能究竟是“徒有虚名”,还是“名实相符”?

记者了解到,此次问询起因美锦能源6月26日签署的《青岛美锦氢能小镇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告,该项目是美锦能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方合作。其中,美锦能源等资本拟成立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联盟,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青岛美锦氢能小镇。氢能小镇总产业用地规模约2000亩,总投资100亿元。6月27日,当地媒体还以《青岛美锦氢能小镇落户西海岸》为题,专门进行了报道。

围绕项目,深交所不仅对投资主体、投资计划、具体时间表、拟投入资本金的资金来源及相关进展予以关注,还询问土地审批程序、实质性保障等细节问题。此外,因美锦能源直至6月28日才披露该消息,晚于媒体报道的时间,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与此同时,美锦能源近期一系列举动,引发深交所对其氢能业务进一步发问。一是针对已有合作,美锦能源表示“将充分利用产业伙伴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方合作成果,与相关方进一步合作”。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具体合作成果,是否拥有专利及有关专利的具体情况,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针对双方4月28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美锦能源拟在国鸿氢能投前估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向国鸿氢能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0%的股东权益,也要求说明增资进展情况。

二是针对美锦能源3月26日披露《关于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拟成立氢能产业联盟,以及在嘉兴市秀洲区投资建设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深交所指出:该产业园总体规划用地2000亩,预计总投资100亿元;最近6个月内,美锦能源披露涉及氢能业务的框架性协议金额超过200亿元。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公司净利润为20.6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2.32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你公司目前可动用的货币资金、未来一年的投资运营需求、最近几次投资的预计金额及投资方式,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相应投资资金支付能力”。

除对资金产生疑问,深交所还要求,说明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相关投资计划、具体时间表及后续进展。如未有任何进展,则说明频繁进行氢能小镇或汽车产业园投资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蹭热点或概念炒作情形”。同时分析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对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综合深交所提及的3个项目,记者发现,短短3个月内,美锦能源在氢能业务上的投入累计已超200亿元。但截至2018年报告期末,美锦能源全年营业收入(151.47亿元)也未足200亿元,在氢能业务的资金投入累计3.89亿元,占营收的比例为2.57%。

7月4日,美锦能源发布公告称:“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与有关方面进一步了解和沟通,公司预计不能于2019年7月3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对于炒作氢能概念的质疑,主管氢能业务的美锦能源副总经理姚锦丽早前曾向本报记者予以否认,并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一直就是焦化,氢能产品属于“工业副产”。

这一次,美锦能源又将作何回复?

原标题:美锦能源遭深交所问询—— 是否炒作“氢能”概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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