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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政策补贴氢燃料电池材料 最高可获1500万

2019-03-26 09:08来源:北极星氢能网关键词:氢燃料电池氢能氢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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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3月22日对外公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氢燃料电池材料。

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如下: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原文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显示材料、先进照明材料、微电子材料及光电子材料等。

2.绿色低碳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材料、新型太阳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

3.生物材料。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4.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

5.前沿新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柔性电子材料、氢燃料电池材料、新型二维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八)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27158,88127097

特此通知。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于申报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的企业,项目备案建设期和实际申报建设期不一致的,不影响正常申报(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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